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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春明態度轉硬:判決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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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叫法警架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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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知名度,改天當部長...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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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 事實跟我原本光看新聞標題的想像差真多. 這樣看起來, 黃春明自己要檢討啦. |
引用:
ptt一堆吃這種政府研究經費的研究生... |
引用:
我不認同, 人家在演講, 你有不同意見至少也要尊重演講人,等人演講完再來表達你的意見. 在人家演講中舉牌叫囂~~這叫鬧場.... |
引用:
黃春明可以去踢館, 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這方面兩個是不相上下. 我比較不解的是舉可恥海報, 跟罵X你X的X在法律上的差別. 一個人可不可恥是有討論空間, 但直接罵操他媽的X就是單純的攻擊, 沒有討論性. 是這樣的邏輯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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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操ooxx好像有主張正當防衛,但是法官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可恥這部份當事人沒提告,所以法院沒審... |
引用:
告訴乃論...有告才有受理... |
引用:
黃春明啥時去踢誰的館了? :confused: 該場演講不是成大辦的,會場也不在成大,何況蔣也不能代表成大。 :think: |
引用:
為什麼要說"黃春明是去踢館" 來合理化"蔣為文自然也可以去鬧場" 黃春明有踢館的意思嗎? 直接罵操他媽的X 還是有討論空間的,而且是案件主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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