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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侵權,使用他人有申請專利之規格,是需要付權利金,並簽定使用專利授權書
只要對方有對規格申請專利,在專利有效期限內,都不可以擅自開模生產相容規格的東西 專利的世界是先搶先贏,賠償也是以商業侵害潛在利潤來計算的,千萬要小心 如果看看自己覺得沒事,那像我這樣的人就沒飯吃了XD |
引用:
如果你想跟對方玩 1. 先請你跟製造商取得保證無侵犯專利的保證書 2. 下次律師及保智人員再來. 出示你的保證書. 請它們去找製造商 3. 順便問律師及保智人員是否有[法院判決]或[律師意見書]確定你販賣的產品有侵犯他們的專利 4. 順便問律師及保智人員是侵犯了對方哪一個專利號碼 P.S.如果沒保證書...建議你不要賣比較保險 |
引用:
資訊法律的問題實在讓人困惑 我現在提出個情況 假定前提情況:產生pdf或doc或rar(這是舉例,不是真實)檔案格式是有專利的,但讀取這些檔案格式內容則沒有限制,而且這個檔案格式市佔率極高,很有商機,產生這個有專利保護檔案格式的軟體(假定這個軟體名稱是GiveMeMuchMoney)很多人有買,但這個GiveMeMuchMoney軟體可能不夠完美 假定案例:現在有個廠商看出了GiveMeMuchMoney的潛在商機,開發了GiveMeMuchMoney外掛程式(假定外掛程式名稱為GiveMeLittleMoney),可以將GiveMeMuchMoney自動排程輸出,上傳雲端或FTP Server等,檔案比對,群組寄發電子郵件等,但這個外掛程式是依存於GiveMeMuchMoney軟體才能運作,消費者如果沒有安裝GiveMeMuchMoney,GiveMeLittleMoney則無法自行產生GiveMeMuchMoney的專利檔案格式 問題: 請問GiveMeLittleMoney開發或銷售行為有沒有觸犯專利保護?? |
引用:
不知道, :laugh: 不過,你這種說法應該用 NATs 上面支援 bt 或是免空支援鼻涕/驢子。。。的情形很 接近。。。。對啦,那個 firefox 依存 ie 就是這樣?! 不是嗎? 還有股狗上面可以開啟 編輯 office 檔案也是這樣阿! 可是看起來這幾間巨頭都相安無事說 :D :D :D |
看了還是一知半解..有沒控制晶片,差別是在哪?控制的部分是在哪? 轉卡上面也有接腳,但是他還是需要外接記憶卡來使用,單純只販賣這張卡,是侵害專利,還是商標? 或是這張卡他只能用在sony e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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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程式無法自行產生受專利權保護的檔案就和專利權無關,但除非被外掛的程式有提供開放的API供外掛程式使用,不然開發外掛程式的人可能會有侵犯著作權的疑慮(一般商業軟體的使用者授權中都會有禁止逆向工程或改作的條款:think: :think: ).... |
引用:
SD卡沒經過控制晶片是無法只透過連接器的轉接轉給只吃MS卡的機器用的,而開發那顆chip的正規廠商在開發之前應該都會取得授權(不然就算開發出來恐怕也沒辦法賣:stupefy: ),只是chip商取得的授權是不是僅限於開發chip本身,至於採用其chip製成的最終產品就很難說了(機率不高,除非chip廠很夠力:ase:ase).... |
看了還是一知半解..有沒控制晶片,差別是在哪?控制的部分是在哪? 轉卡上面也有接腳,但是他還是需要外接記憶卡來使用,單純只販賣這張卡,是侵害專利,還是商標? 或是這張卡他只能用在sony公司所出產的機器上,所以這樣算是侵犯專利? 如果是這樣..那市面上一堆手機殼,保護套,是不是都算是侵犯到原公司的專利呢? 像愛鳳的手機殼,他只能裝在蘋果的愛鳳上,那販賣這個手機殼的業者,不論他的手機殼有無包裝或是圖案/字型,只要販賣就是犯法???
另外一般人所認知的仿冒品,不外是1:1的大小,外觀包裝也跟原廠所一模一樣的話,不用說,這一定是仿冒品,像LV包包..外面一堆A級品..賣的人知道跟正版LV是1:1的樣式,這一定是仿冒啊,但是像一些3c用品,有些是只能對應在特定一款的機器上.而這款機器,原廠又沒有出相關的周邊產品來販賣,那對岸做出一些相容的產品,是不是也算侵犯專利/商標呢? 看了網路一些判決文,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實在是爭議性太高..犯了一個案子,依照法律的認知,會被起訴是因為符合犯法的法律要素,例如你需要達成3個要素,你就是一定有罪,但是在台灣,好像這3個要素,只要你有一個中,你就會被起訴...而且一旦起訴之後..只能自求多福了,因為法官最大...他會參考之前的判例(可是判例只是判例,每個個案又不一樣)...所以很輕易的就可以判你有罪...不管這3個犯罪的要素是不有成立.....真的覺得是鬼島~~ :unbelief: |
專利跟仿冒是兩回事。
專利是長得不用像,只要按照同樣的技術要件實施,就是侵犯。 memory stick的介面規格應該是有專利, 所以你只要符合那個介面規格,就必須取得授權。 介面規格包括資料封包格式,傳輸協定等。 那個轉接卡裡面應該有晶片,得把一個規格的資料經過處理之後才能轉換成另一個規格。 他不是只有單純的走線相接而已。 這種卡有幾種侵權可能, 一種是侵害sony memory stick 規格的專利, 一種是侵害卡的專利(可能有廠商針對轉接卡提出專利) 看了你的敘述,個人認為你對專利的認知不足, 建議你多補充一些專利的知識。 |
有懂專利/商標的前輩可來分享一下嗎?
你跟誰拿貨?
可以請廠商給你相關文件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 真的不行 那別賣 例如 轉賣海外正版光碟 平行輸入品 都有可能上法院了 還有這種高利潤的東西 本來自己就要小心 這讓我想到 之前 轉賣高價工程卡 類似的零件 也是不行的 不過妙的是 殺頭賺錢生意一直會有人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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