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轉貼]警方拒馬肇事行車記錄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1172)

jerry20530 2012-03-11 05:04 AM

太誇張了巴 重物沒有固定住 還敢上路....車左邊都凹陷了 嚇死我~ :jolin:

supstring 2012-03-11 05:25 AM

又多一種合法殺人的方法了... :jolin:
引用:
刑事部分已將肇事李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相關單位為何不能一起被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unbelief:

wpccj64 2012-03-11 08:03 AM

引用:
根據01月25日時載運拒馬的司機在我爸爸病床前懺悔描述,他早

已警覺這輛肇事車輛寬度不足,載運拒馬時護欄無法升起,會有危

險,向上呈報,要求更換車輛。保安科、警政署皆未依其要求,仍

強迫他用此車載運,以致車輛寬度不足,只能將護欄放下。隨行警

員也描述,拒馬放車上時搖晃,無法固定,只以起重機壓在拒馬上

頭,以致轉彎時砸中對向車道行駛中我爸爸所開的車號6779EN休旅

車。(此部分有錄音存證)

事發家人質詢警方,為何載運拒馬時無前導及後引車,警方辯稱

有前導後引車,只是在路口處被紅綠燈分散。但我們至警察局調閱

LAED-021-01(快車道往北)監視器_1/14 12:50-13:10分,除肇事車輛

外皆無前導後引車,警方明顯說謊搪塞!

從案發至今近兩個月,警方對於肇事責任歸屬,一直態度閃爍,若

打電話詢問,都只以正在偵查中敷衍了事!截至今日無人須扛下疏

失至死的責任!

今天我們家人在案發後近兩個月才出來開記者會,是因為之前在

搶救爸爸,陪伴爸爸!而爸爸走後想替他辦個簡單卻慎重的告別

式,因為他的離開,是這麼的突然,這麼的委屈!且除了爸爸傷重

不治,車上另外三個家人亦受傷至今仍未恢復。媽媽車禍後水晶體

強烈撞擊出血導致視野產生很多大塊黑影無法消去,頭部撕裂傷,

心靈嚴重受創需看精神科醫師。我左臂肩胛骨斷裂,臂神經叢嚴重

受損,以後恐也無法正常抬起手。牙骨裂開以致牙齒掉落無法植

牙,臉部撕裂傷,精神受創嚴重,復健之路遙遙無期。外公胸部挫

傷,精神受創,夜夜大叫無法入睡。

而警方在家人們出院後,並無聞問,也是我們主動詢問下才知道他

們早已找好律師!並在2/14發出一紙律師函要求我們盡快找律師以

免影響自身權益!

以上摘自受害者女兒的聲明,看起來非常誇張

Earstorm-2 2012-03-11 08:14 AM

沒有前後疏導車吧, 除非拍影片的就是.. 至於司機說的是不是真的, 就算是又如何, 有人會承認嗎?

PS. 多看兩次, 貨車司機開得不慢啊, 雖說沒有超速, 但開重物要閃黃燈慢行吧.

目乏目艮目青 2012-03-11 08:38 AM

重點不只是肇事的司機
而是這些闖禍的政府機關事後的態度

剛好是在選舉沒有被大肆報導
算是這些官撿到的
:unbelief:

BALA 2012-03-11 08:58 AM

如沒記錯
被砸的人已經走了
看到我舅舅的fb寫"老同學走了"
真的只能不勝唏噓

:think:

xx123 2012-03-11 09:12 AM

引用:
作者ff1073
當天是選舉投票日,看樣子是有人節省時間便宜行事


我大概知道司機為何不綁固拒馬 ....
因拒馬寬度超過車板寬 . 導致護板上不去 = 護板上緣在綁勾之下 . 以致綁勾無法繫繩使用

其實這種狀況就該卸下護板 . 或叫拖板來載
或找3分徑鋼索硬穿過車板與護板間的間隙 (用哇露阿很好撬出空隙) . 一樣能夠固定牢死

eric625 2012-03-11 09:15 AM

有眼之人,是指台灣法律嗎?
引用:
作者pilotjay
主動被動如何定義,我沒有百分之百清楚
但就此影片內容來說,本該留存於本車上之幾百公斤物體
噴到對向車道車輛之檔風玻璃上
有眼之人,應當知道該如何判斷誰是誰非

eric625 2012-03-11 09:19 AM

官員從來不會因疏失賠上私人財產...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看來又要國賠了

Doubla A 2012-03-11 09:34 AM

反正是國賠

官員才不當一回事勒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