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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人員為什麼還要透過考試來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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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考上的人,大部分以後會比較好教、好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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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看了這 有人連高中生都不如~ 還質疑甚麼公務員的能力呢??? 網路上某些酸砲只能證明自己更無能! 我也不是公務人員 他們考他們的....有人能替公家做事就好!! 如果覺得別人不行..就自己頂替上去吧! 有很困難嗎? "公務員"這職業~ 小弟沒興趣!! |
引用:
不用激動吧 看這位"朋友"的發文,早就很清楚都是怎樣的"格調" |
引用:
一般人要是工作上把差事辦砸了或是情緒失控,輕則懲處降職丟飯碗,重則賠錢坐牢,檢察官、法官不管怎麼胡告亂審把別人的生活害得亂七八糟,大多就是申誡了事,外界口誅筆伐他們也不痛不癢的,還有什麼工作比這還爽的... :tu: |
引用:
嗯,對,這我也可以認同,每個地方都有老鼠屎,我們批評也不太有用,能做的事情,就是有天自己也是做一樣的工作時,不要去�**陔陔� :) 我覺得像之前那位法官旳太太本身也是法官,卻去控告那位盲人,這點就不太適當。當盲人覺得自己受到委屈,他去申訴而已,由第三方監察院來評理即可,是非曲直自然有公義評斷。而那位法官太太卻利用自己的專業,去攻擊不懂法律的盲人,我想那樣的目的應該很明顯:即使告不成,也要對盲人施加上法院的壓力。 我一直以為,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但在這裡的例子,卻明顯看得到法律變成懂的人可以拿來利用的武器。這點,的確會讓很多人心寒,也覺得監察院的"申誡"並沒有對做錯事的法官構成嚇阻效果,反而更變本加厲,這點是蠻可惜的! :p |
引用:
咦?為什麼總是看到字亂簽,話亂講的 :jolin: |
唉..........無知比愚笨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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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嚴肅的回,除非修憲,不然,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對照近來的一些案例,這幾乎就是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了。 |
華人的社會,考試是唯一公平的方式,
不然要提錢來講嗎? |
恩~以前是看祖譜的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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