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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章 黃 跟 黄 不一樣衍生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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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民法規定和實務差降多?????? 民法 第 3 條 (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應該可以要求全部用簽名的,幾年前回台,有開一個銀行帳號,問我要印章,我要求全部
用簽名,就簽了一個中文一個英文的,很方便,也不怕印章遺失。記得那個幫我開戶的要 我去刻一個,我拒絕了!因為沒有必要,要是他說是規定,我就不在他家開戶了。 |
引用:
基本上印章判定是屬圖形辨別 而非認字 照你的說法只要是刻黃 那不管他拿啥字型的章出來蓋 銀行行員都可以讓對方領錢?! |
引用:
每次寫名字字跡都不大一樣 :cry: :cry: :cry: |
首先,為什麼要用印章,是因為他較難複製,電子憑證出現前,印章有其不可取代的地方
印章就算裡面的字相同,字體相同,也很難顆出兩顆完全一模一樣的東西 不論是紋路,字體粗細,框架大小,都會影響該印章的獨一無二性 所以可以以簽名代替印章,若重要的文件用印被刁難,可以拿印章去公證其效力 這樣一來,用印就在民法上就視為本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唯有本人另做聲明時失其效力 另不得以此侵害善意第三人 在民法上的確可以本人打圈畫叉然後加註兩位具公信力證人簽名以示其效力 容易被人們誤解的是,實務上雖然隨便拿個印章,隨便找兩個人,就好像可以了 但若在比較嚴謹的情況下,印章須要公證,人也必須是公證人才行 所以人比較不方便,而印章公證反而是比較簡單的途徑 但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拿常用印章去公證,而且多數人也常常弄丟印章 所以實務上就比較少要求印章必須公證,而是要求印章必須一致 因此才會有樓主的問題,要求印章蓋出來必須完全跟原留印鑑相同,如此才有效力 如果不喜歡這樣的設計,金融單位可以要求要二憑二,或者是二憑一 譬如只要簽名蓋章二擇一就可以,或者是兩個都必須具備,這樣的設計也是給民眾方便 以我自己為例,是手工刻印,世界上不會有第二顆一模一樣的印章,也有公證 然後跟遺書放在一起,如果發生甚麼事情,家人可以隨時處理之後的事情而不生其它為害 所有的金融單位都有互相約定轉帳,但只有一個帳戶可以對外轉帳 這一類的相關知識不一定會有人教你,大部分人只能出社會自己摸 只怕摸來摸去還是沒有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特別寫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不過還是有可能出錯啦,如果有錯還請指出更正 至於刻章的字體內容,其實只要跟原留印鑑一樣就可以,法務上沒有限制 但實務上還是以自己名子為主比較好,不但增加辨識度也減少糾紛 為了避免有一天打電子戰金融體制崩潰,一些紙本的東西還是有保存的習慣比較好 |
刻小篆
在辦理印鑑證明 存摺上面再蓋上通儲 = |
我來說說吧
先說字體好了 目前包含戶政事務所對字的正確跟完整性都比較要求 這個不能怪他們啦 像開文樓主說的 我們每天都會遇到像"溫"這個字右上角也有那個"囚"變成"曰"的 很常見啦....因為我們每天都刻印章....會看到一大堆奇奇怪怪的字 另外....由於有些字真的字典裡沒有 通常我們必須要造字....以應付客人的需要 再來是 目前常見的印章都是由鎖店的刻印機去刻的.....一般不是手工刻印 所以我會建議大家用大家少用的字體 像前面有網友說的小篆或其他冷門的字體(越冷門越好!!!) 當然光小篆就有好幾種了...這不在討論之列~ 最後我雖然是相關的從業人員 我還是覺得 印章是有它的時代性存在意義 也許有一天 它真的會慢慢消失也說不定 未來科技的進步搞不好都用指紋做為身份識別用了 到那一天 也許我就會失業了也說不定~哈哈哈....... :D |
引用:
身分證都證明是本人了 是還要怎樣? |
引用:
大陸的銀行好像不用印章了. 他們只認密碼. 也不認什麼簽名. 台灣金融界用印的習慣. 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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