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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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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吵主權 發現米國根本不鳥
只好轉移焦點到個人事件 與本國無關 |
引用:
慘了~0分我自己吞下去好了 :nonono: |
劉曾被禁探視打電話 權利比「一般犯罪」少
2011年11月16日15:31 蘋果即時 我外交部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遭美檢拘留,外交部長楊進添說,檢方一度拒絕駐館行使「領事探視權」,劉姍姍被逮捕初期,也被禁止打電話,「這是一般罪犯都可以做的事」,劉姍姍卻都不行,我方抗議表示不平,是因美方沒有採取「維護尊嚴」的方式對待劉姍姍。楊強調,「這不是護短」,因為任由美方如此,我方駐美外交官,從此將沒有任何安全保障。 ------------------ 是不是保護費少繳了? |
那麼有理那就開聽證會阿! 怎變成想認罪協商,庭外和解?
怎?受害者跟證人不像在台灣可以讓你找的到來搓湯圓? 不敢開聽證會要認罪協商,庭外和解,你們是把中華民國的尊嚴放哪邊去了? 那幾位越描越黑的部長跟次長我比較想聽他們的解釋! |
引用:
____ 是這個嗎? 劉姍姍涉虐傭 美今開聽證會 2011年 11月16日 【何哲欣、莊蕙嘉╱綜合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待菲傭與詐欺薪資,遭美方拘留,台北時間今晚十一時三十分將開聽證會,決定是否讓劉交保。 |
引用:
說不定明天美方又把證據拿出來 證明沒禁止633打電話... |
引用:
對人家不講人權還扣壓別人證件,換自己被扣押時怎還有臉提人權呢,真是不要臉(如果真相如FBI所言),雖然那是個人應有權益 :unbelief: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l#ixzz1dquxVpBY
訴訟費用50至100萬美元.............. |
引用:
外交部長的發言有拘束國家行為的國際法效果,ICJ的東格林蘭這個案子就是明證, 要是真的亂講話後果不堪設想!! |
引用:
一開始白目亂放槍,吵主權 後來大陸抗議,老美也不想得罪大陸,外交部自然縮了 不然外交部可以不針對633事件,在美國繼續高談闊論反駁美檢說,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看看,讓全球媒體報看看 劉姍姍事件事小,中華民國主權議題事大 外交部有哪個種去捍衛中華民國主權?作好自己份內事?想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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