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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17年 解聘只給4萬多/無故資遣? 清大判賠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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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有正當理由,資遣公務員也是合法的 不過台灣的公家機關不會這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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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危機意識!! 大學教授也是一年一聘,為什麼都沒這些問題?因為他們是主流,校長都來自教授,如果教授 都工作不保,他們自己又如何?這也是我之前說的不論去哪工作都要變成主流群體一份子... |
引用:
就我說的,公家機關有銓敘的員工是主流...主流員工相對有保障,約聘雇就危險... |
引用:
而且有些老師,教授也積極在搞副業 |
這法官也算是恐龍了... 明明就有 33 萬元的離職儲金
我老婆是國小約聘人員,之前換縣長的時候被刷下來 後來縣府被鄉親罵到臭頭才又續聘,早知道有這麼好康也來去告一下 :eek: |
早說制度被濫用了
約聘是這樣用的嗎? 可以搞17年很不簡單,還是知名學府 照理說約聘的薪水應該要高於正職的,結果來到台灣就變成卸責的手段了 :stupefy: |
引用:
正解 如果適用勞基法,一年一聘這四個字在勞基法裡面,只要第二年有續約,就自動變成不定期契約,自然就是合併年資計算,第三年起,要停止聘用(不續聘),就是資遣費付一付.... 引用:
私校非編制內教師才適用勞基法....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很單純....有沒有在勞基法的管制範圍 若有,一年一聘制就是個假象了 若沒有,那就自求多福囉.... |
引用:
沒錯,制度被濫用了,所以當回歸到勞基法後,就會被轉型成...勞動派遣 而勞委會自已為了避免自己踏進這個問題,又自行公佈了部份公立單位不適用勞基法的公告...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個人反而認為是個很好的範例 若是適用勞基法時,原本就該如此,而不是員工被雇主唬的一愣一愣的還認為理所當然一般 也唯有這類的判範愈多,愈能彰顯勞基法的存在價值,自然民眾很容易的會知道自己的權益在那,也才懂得去爭取 要知道,權益常常不是雇主自動給的,而是爭取來的 |
引用:
不是軍公教就是勞工,不應該有夾縫中身分,我認為此人當適用勞基法一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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