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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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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取"議員"這種ID比較安全! :laugh:
對於鴿子比較威嚇力... :laugh: 例如:台中男議員,台中女議員.... 反正在聊天室,這種代號你知我知. :unbelief: 而且誰說議員不能到網路聊天室考察的. :laugh: -------------------------中秋月亮好圓的分割線----------------------------- 雖然常常看到一些見到恐龍的案子,不過建議在批評的時候多看看判決書. 個人覺得如果真沒聊天紀錄還能把案子搞到高等法院繼續,我認為是有點奇怪了. 從ID來判斷有沒有主觀犯意?! 那我該怎麼判呢?!要不要警方先備個案呀! :laugh: |
我想,看判決書應該會比較明確點
因為我們看到的,只有記者跟部落客的論點 :unbelief: |
引用:
自由心證=賭 是是非非.黑黑白白...沒辦法 現今社會太多元化了... |
引用:
有時在想所謂"法官的自由心證"這個問題.... 不知道司法機構有沒有定時請心理醫生去評估這個機制有沒有出包呢? :laugh: |
引用:
那如果叫 壹元 呢? |
引用:
制度下的"自由心證"如兩面刃吧.. 以此案為例. 明知他的意圖為何.但..即使是明知.. 沒發生的"結果"自我補腦認定已是事實. 但就是沒"事實"... 換個角度.我也可以說我打錯字OR我好友叫錯號叫阿元.我等他犯法了嗎? 你要怎認定?憲法給你的權力有"通靈權"這條嗎? 很容易招人誤解. 這又有很多分歧.. 所謂的明知.建立在普世觀念與價值觀上. "自由心證"矛盾的就是這點. 但現今的制度.沒人可以分擔法官的"自由心證"(特例以外) 百分百的定讞全都在他手上.壓力可想而知. |
引用:
不行....壹元有點弱,怕到時候有人不買帳,所以還是要議員才夠力. :laugh: 引用:
就是這樣才讓人擔心...... :jolin: 要是哪天法官們心理出問題,那該怎麼辦呢? :stupefy: |
這證明法官不再是不食人間煙火, 相反的可能還很有社會經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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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決參考,以文字為佐證,但不限定僅能以文字作為唯一依據!
若有客觀證據(包涵常理推論之心證)證明該用戶有****意圖,即能予以判決... 貿然從該判決其中二字就要跟著說文字獄這等大帽子,很不恰當! |
引用:
叫 大元 應該會比較好 :laugh: :laugh: 桃園、大園 應該也安全 被告:我家住桃園,ID就取桃園不行嗎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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