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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2011-09-15 10:00 AM

引用:
作者瞳人


好扯、果然官商勾結阿
不想當財神爺的說法還真是有趣,當初為什麼設定規則?敷衍市民?
我以為台北市首都、比起其他地區的公務員會比較好,沒想到腦子也是怪怪的

s953812 2011-09-15 10:21 AM

引用:
作者藍色夢幻
01有人就幹過了~~用行車記錄器
不過有點麻煩就是...
況且很多人公幹就是...XD~~
"吃飽閒閒專門欺負我們市井小民"......


不知道是靈異的哪一篇 :ase
小弟很想效法 (如果有錢拿的話)
瘋狂檢舉路邊違規停車
還我機車道行駛空間

瞳人 2011-09-15 10:30 AM

引用:
作者super01
這不就證實 這些包商是有人罩的嗎?

公務員 原本就該做好的事 由於效率不夠 漏洞百出
才會出獎金請民間達人代勞
啥 達人效率太高 這樣也不行=.=

應該不是誰罩誰的問題,而是效率

首先是成案率有多少,再來是違規是否影響施工品質

原先開放檢舉分獎金,一方面是人力不足,另一方面是雞毛蒜皮的事管不完

結果民眾只檢舉無關痛癢的違規,施工品質改善不了多少,預算卻花了一大堆,

但公務員仍要為這些雜事疲於奔命,效率更差不用說,可能還會排擠到其他工作

所以檢舉制度必然會改成重大違規才核發獎金

s953812 2011-09-15 10:46 AM

既然是無關痛癢的違規
當初政府機關又為什麼要將這些無關痛癢的事定為違規?

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簡化法規條文
不要將一些無關痛癢的事寫進法條

既然自己制定了規範
包商不遵守又替包商抱屈
這什麼跟什麼嘛

重建創世紀 2011-09-15 10:50 AM

引用:
作者skyairqq
雖然我不知道有幾人真的要做這個..
但以台灣這個治安,夜路走多鐵定遇到鬼 :jolin:


嗯,又一個路見不平勸人繞道而行的實例。

瞳人 2011-09-15 10:53 AM

引用:
作者s953812
既然是無關痛癢的違規
當初政府機關又為什麼要將這些無關痛癢的事定為違規?

訂規範的是營建署,檢舉後決定該不該發獎金的叫市政府,

明顯是兩個機關兩件事,有問題的是獎金核發,邏輯上應該不難懂

sp004697 2011-09-15 01:17 PM

該怎麼說呢?
從事工程二年多
我才發現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外
相關的解釋,執行方面也都以鑽牛角尖為主
我拿工安法規來講,
有感電危險,所以你所有有使用電器的都要接地或是接到漏電斷路器下
辦公室裡的電腦,印表機,傳真機連茶水機依法規都應予以接地,
只要有一個沒接到地就給你停工,
全公司二個星期內不准進入
真到改善計畫書審核過為止

像這種事你可以接受嗎?

局限空間定義:
非使勞工經常性從事作業
進出方法受限制
無法以自然方式自然換氣
所以只要進到公司樓下的停車場都要先測氣,登記姓名
並派一個缺氧作業主管,一個監視人員?
每個進去停車的員工另外還需要接受三小時的缺氧作業教育訓練……

我的想法是重大的缺失或是惡意去犯才應該罰款並給予獎金

藍色夢幻 2011-09-16 04:37 PM

引用:
作者s953812
不知道是靈異的哪一篇 :ase
小弟很想效法 (如果有錢拿的話)
瘋狂檢舉路邊違規停車
還我機車道行駛空間


我是用google找的~~
就用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類的字眼下去查應該有~~
我是很久以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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