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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成巷道到底是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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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既成巷道.....
totorochen 您好,
可否方便請您提供您的既成巷道之地號,如果我們確認是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話,我們可以向您購買,也可省去您所遇到的困擾及麻煩. |
若是我會公告此地為私人土地請勿擅自闖入,然後用圍籬封起來
地方政府若覺得此巷道有其通行之必要,應該向你們徵收該土地,但很多都會以礙於地方財政缺乏無法徵收來推拖 若你家附近地價很高,那更是要趕緊去圍起來 :laugh: |
引用:
既成巷道不能封.... 公家說那是私人土地所以不能用公費維護.. |
不然就是..........乾脆把他圍起來,蓋車庫也好倉庫也好,
反正都既成道路政府不徵收也不管理. N年後是不是也可以變成既成住家地主收回? 呵呵 |
引用:
那是所有住戶共有...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 那塊地土地價格可是值數百萬.. |
引用:
已經成為既成巷道是不能封的.. 所以有私人土地不要好心放給人家通行... 通行幾年後就成為既成巷道... 你只擁有土地所有權.. 不能再圍起來私人使用.. 我們這地價非常高.. 如果按市價徵收要好幾百萬.. 繼續漲下去可能會破千萬.. |
引用:
值數百萬??如果是道路用地或許還值那個錢, 如果是既成道路......... |
我覺得你可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
但聽你說來這土地是多人共同持有,那處理起來也蠻麻煩 :laugh: 找到大法官解釋 (自己看看,不懂不要問我 :D )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
引用:
1.路寬2米以上 2.供不特定人出入(2戶住家以上) 3.通行超過20年 |
引用:
他應該是要買來做善事,捐給政府 ..........我是認真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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