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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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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藥越來越多,得愛滋也不見得會死,下星期死跟十年後死要選哪樣?
這是很痛苦的決定,可是有時真的由不得人。器官不是菜市場買得到的, 也不是有錢就可以有優先權。 |
引用:
我真的不會要 不想變成下面這樣,時間到了就該走了 http://www.macaubb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24135 http://pinkloveforum.com/thread-244504-1-1.html |
1. 討論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 應該
2. 若1是官拿來模糊錯誤的工具 = 不應該 1 + 2 = 應不應該 . 被玩爛了 .... 好官不會在這個時間點上丟這種議題出來 |
這時再把日劇"仁醫"拿出來看
我覺得劇中南方仁一度認為回到過去,救了人會改變歷史 而陷入該不該救人 但咲就認為醫生的職責是要救人,並且延續病人的生命 今天等待受捐贈器官的病人,萬一差的就是這個捐贈者的器官 若等不到也還是會見耶穌去的 :jolin: 不過前提是愛滋病患要捐贈器官的對象當然也是要是愛滋病患 不然沒人會想要痛苦地活下去吧 |
引用:
不建議這樣做啊~ :fear: |
幫這次事件找脫罪理由~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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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很贊成..... 因為 "器官移植" 跟"愛滋病" 治療有所矛盾
器官移植後大部分的病人都需要服用 免疫抑制劑 而 愛滋病 則需要維持病人免疫力 所以.... 就算移植成功 還是有漫長的路要走 !!! :think: |
現在有法律的管制下都還出錯
以後會不會更是常常發生錯誤的移植? :confused: |
衛生署和台大:這是"歷史共業",不是我們的錯,
快"除罪化". |
引用:
但是法條如果通過, 以後遇到錯誤的移植時, 面對法律時責任就少了....因為HIV器官移植是合法的, 誤植就變成只是未經同意的一般醫療疏失. 而現在HIV器官移植是被禁止的, 誤植就不是一般醫療疏失這幾個字能解釋或蒙混... 面對法律責任時, 要全背.. 現時:誤植, 醫院>千萬個不該. :cry: 修法:誤植, 醫院>這個原本就可以用, 既然弄進去了, 你就將就著用吧!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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