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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才1萬8 職傷離職還要付2萬7給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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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董仔看多了 只是騙騙老實人可以、真的搞到法院還是吃虧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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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是勞工敢搞董仔的人少 , 被董仔惡整的勞工則多到天上繁星... :cry: 地方政府勞工局簡直就跟董仔們養的狗沒兩樣 , 勞工有問題 , 找董仔來要你們自己私下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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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Demon兄提供資訊,多學一招,以後才不會被資方牽著鼻子走,請教iDemon兄,不知道那有勞基法法規可供觀看 :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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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升級為惡魔島跟彼岸島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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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google搜尋,應該就可以查到 不過最好找有實務經驗的人員詢問法規的真正義意 勞基法的基本精神是在站在保障勞工的立場編寫 所以絕大部份法規強調的是勞工的利益、而非雇主的利益 如果雇主借口說:「因配合勞基法、所以雇員應做更多的工作」 那 100% 都是鬼扯蛋 但還是有很多不入流雇主這樣搞、胡亂解釋勞基法 :jolin: 反正真正懂得鑽漏洞的、反而是少數 另外申訴是有技巧的、最好直接去找勞檢所的上級單位申訴(可發黑函) 上級單位文發下來,這樣勞檢所一定就得處理、打報告回文給個上級單位 安檢員私底下怕事搓掉的可能性就比較低 一次不滿意、還可以申訴第二次,多發幾次安檢員也會被上級逼到受不了 通常會選擇開罰雇主了事 如果高雄市的話、看看能不能找花媽投訴 因為她以前幹過勞委會主委,現在幹市長了、對這方面比較重視 聽說現在外面巡視、只要看到工地有人沒戴安全帽 就會馬上打電話給相關單位的主管來處理 :laugh: (有夠衰) |
引用:
國中、高中就應該多開一些法律基本實務的相關課程 不然所謂法治根本是講假的 |
某某人的官位比勞工的肚子還重要! 時間一久很多人都忘了吧.
>>>台灣的私法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恐龍:我的私法會轉彎,正義是什麼那個能吃嗎??? |
版上有不少人是從事勞安相關工作
我也是,如果有相關勞工法規需要問的話 也可以PM給我 樓上有提到勞工相關法規 可上IOSH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或是相關行政院勞委會去查詢相關法規 個人想法 1.開版所提工作未滿一年需要賠2.7萬元的職訓費用 應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雇主實際上有花費相關費用去訓練該名員工 並且留存上課照片,簽名等資料 2.職災的認定應以醫師開站的証明為主(病歷表上應確實註明,因該職業所引的該名員工傷害) 3.我記得高捷外勞暴動時花媽身為勞委會主委,說了一句很不應該的話,所以我不爽她到現在 |
有工作期間要求及違約金的勞動契約,不要簽!不要簽!不要簽!
這種事情真的上了法院,對人民來說,常會以民法契約來看,因為有標示明確金額的賠償金,只要不是太誇張。且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結果常是員工吃敗訴 熟民法的法官及律師多如繁星,但真正懂勞基法的法官及律師卻是曲指可數,所以很多公司的法律顧問,在勞基法上提供給顧主的意見,常是和勞委會和勞工局的解釋是相反的 而要資方舉証這部份,是在沒進法院前,勞工局的協調時,才會是如此,仲裁或進了法院就不一定了 以這個新聞來看,清潔工似乎能主張的就在”職訓費”這個名目上,清潔員的職訓費真的需達2萬7? |
引用:
花媽說了啥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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