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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題太瞎 鑿洞偷窺竟無刑責 司法特考僵化 與民感受差太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9234)

WayneDing 2011-08-18 04:14 PM

引用:
作者瀟湘夜雨
法律沒有錯,偷窺要用工具才有罪
錯的是出題老師
出題老師認為鑿洞不算使用工具
可是請問有人能鑿洞不使用工具嗎?


獠羽牙應該可以....
他是用"器官"鑿洞...XD

2012 2011-08-18 04:19 PM

其實照法條來解讀,好像就是這麼一回事,所以....

syntech1130 2011-08-18 04:22 PM

律師不就是"用法律漏洞詭辯".

為政治服務的司法人員也常常用同樣方式討好上級,

考試直接考這個,哪有什麼問題. :laugh: :laugh: :laugh:

geminiprince 2011-08-18 04:23 P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至少我會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剛剛活捉到一隻一直煩我的美眉,想把她帶回家在床上快樂... :laug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簡直是來丟閃光的... :cry:

Phenix 2011-08-18 04:26 PM

有罪的是 "行為" 而不是 用甚麼工具吧 :think: :think:

ben_chien 2011-08-18 04:28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簡直是來丟閃光的... :cry:

要是真的這樣我就不會PO上來了
會自己偷藏起來享受... :laugh:

cmwang 2011-08-18 04:36 PM

引用:
作者firmware
snipped....
律師謝天仁說,法律沒寫清楚的東西就不能處罰
snipped....


鵝只針對這句話發言,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確規範的行為本來就不是法律所能管轄的範疇,所以有位美國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才會有以下這句話,不過要怎麼解讀就看個人了:think: :think: ....

引用:
年輕人,此乃法律之庭,而非公理之庭

Rainwen 2011-08-18 05:05 PM

刑法第315-1條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這類法條適用情況及立法合理性在以前就有不少討論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954
http://happyrent.rakuya.com.tw/rent..._content/111/11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k/news-cr-3.pdf

lyu0002 2011-08-18 05:23 PM

重點是即使答對了,就會考上司法官嗎?律師是不是不好混嗎?

瀟湘夜雨 2011-08-18 05:45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刑法第315-1條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1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法律寫的很清楚,要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但是題目有bug,鑿洞代表一定會利用工具,怎麼會鑿洞就不違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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