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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 2011-08-17 01:04 PM

照這種邏輯, 男方可以要回請客吃飯的費用, 女方也可以要打砲費...
我是比較傾向小川壞壞美的看法啦

FD3STYPER 2011-08-17 01:04 PM

引用:
作者小川壞壞美
既然是自願....何必又要要錢.....實在是不好看.
與其花精神在討這20來萬,不如去賺.
不然就是一直在這個循環,雙方撕破臉,恨來恨去.

當然不是說,你的錢你不能要.

建議是放了吧.

在這種事糾纏,會影響後面能賺到比較多錢的機會.
一來氣勢不好,二來精神體力耗費很多,三來有時候
會有一些血光之災.

能分手,損失20來萬,算好的了.


+1, 這種要法, 嘴臉難看又特蠢.

frdlin 2011-08-17 01:15 PM

引用:
作者luym0001
意思表示是可以隨便撤的嗎,後悔無效,結案,退庭~ :laugh:

那"不值那個價錢"這個理由勒?

咕咕鳥 2011-08-17 01:20 PM

樓主的朋友是女方.....
那就.....不回應就好了...

男方現在應該是在想辦法釣證據
只要等女方說出...當初是你自願幫我還的..
類似承認那筆錢是男方給的....之類的簡訊....

你告好了..我就是不還你錢
之類承認有借錢的情況

要不然...
a說b的欠債是他還的....
b不自認或默認..要怎麼證明?
a匯款給b就是a借錢給b嗎?
還是a還錢給b?

kkzzy 2011-08-17 01:23 PM

男方告不贏
太多案例了 :unbelief: :unbelief:

四隻虎 2011-08-17 01:28 PM

引用:
作者我就是喜歡
不好意思 ~ 我忘了說~ 我朋友是女方= =
對方(男)傳簡訊說要走法律途徑。
謝謝各位幫忙想辨法。


暗示他,不見得告的贏:
我這邊只有幾萬.高興拿就拿不高興拿就來告.看會不會比較划算 :unbelief:

cys070 2011-08-17 01:31 PM

引用:
作者kkzzy
男方告不贏
太多案例了 :unbelief: :unbelief:


不一定喔

最近一個案例
那個名人李x鈺就輸

理由是沒法證明錢是男方送她 .....


不打算還

上法院還是要想辦法證明

男方一定會找東西來說是借的

談感情背叛這些

法官不會鳥你 .....

Arsenelopin 2011-08-17 01:40 PM

坦白說.....撇開法律層面不談....我個人認為還的起還是把錢還給人家吧...
或許在法理上來說對方討不回這筆錢......
但畢竟雙方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二十萬也不是小數目(至少對我來說不小)...
就算是對方自願付的......難道女方就心安理得的接受這筆錢嗎?....

虎斑貓 2011-08-17 01:43 PM

很難討回吧。幾年之前媒體不是報導過,連勝文送過侯佩岑價值三四百萬的禮物;如今兩人各自結婚,也沒看侯退還禮物或等值的錢啊。

雖然在法律上很難索討,但如果樓主正是促使這位女性友人與男友分手的原因,經濟上又許可的話,那就爽快些把錢代為付清,省得以後節外生枝。即便官司上站得住腳,如果對方豁出去玩陰的,那可是防不勝防的。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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