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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錯,隨意馬路旁招手攔小黃,確實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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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應該注意後方嗎???? |
我在香港時在某些地方招的士他们不敢停呢....隔著車窗說這段規定不能停...然後就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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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罰則看看就好,實行起來成效如何有待商榷
之前不是也說怠速超過三分鐘要開罰(好像是只有台南市) 結果哩? 麻煩去政府機關門口、學校門口、新光三越門口、7-11門口看看~哪台車怠速不超過三分鐘的 :laugh: |
引用:
你說的沒錯,不然後照鏡裝假的嗎 |
引用:
這小黃司機是白目嘛 ? 眼睛乾脆挖掉算了 :mad: :mad: :mad: |
引用:
在台灣路上開車或騎車, 我一定會注意前方是否有這幾種車 1. 公車: 基本上是S形前進 2. 計程車: 有載人的就狂飆亂超車, 空車則壓中線徐徐前進, 隨時會變換到右側車道急煞車. 3. 老人騎車 4. 女人開車 一不注意, 倒楣的是自己. 之前跟公司女業務同事外出, 她也是在路口直接招計程車, 明明就是紅燈, 結果一台最內側車道的計程車急著想轉到右側車道, 然後就跟右邊另一台計程車擦撞了 (職業駕駛竟然還抓不到自己車子右後方輪胎的位置?) 我只淡淡的跟同事說: 路口十公尺內不能招計程車, 你不知道嗎? |
引用:
我記得早就有規定了 離馬路邊不得超過某個距離.. 問題是如果認真執法下去 小黃又會找立委上電視哭訴 錢難賺要燒炭之類的... :stupefy: |
引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即使沒有劃紅、黃線,也不能停車。 |
引用:
一年前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6070489830.html 同樣是運將開車不注意,就會發生的危險,一名計程車司機,停車讓乘客下車的時候,距離路邊太遠,乘客一開門,一名機車騎士就撞上來,最後乘客和運將都被罰,其實路邊臨停有標準,臨停距離路邊超過六十公分,或者是停車離路邊超過四十公分的車主,都會被罰。 許多民眾為了趕時間,會選擇搭乘計程車,不過日前一位計程車司機準備路邊停車,讓乘客下車,因為停的太外側了,乘客開門下車時沒注意到後方有摩托車,機車就硬生撞上去,事後檢察官認定計程車司機過失,因為停車停的太外側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臨時停車時右側前後輪,離人行道不得超過六十公分,而熄火停車,右側前後輪就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如果超過就會吃上罰單。 當時這位小黃司機沒有測量距離有多寬,也沒提醒乘客下車要注意後方,侯小姐就開了車門,侯小姐說著當時的情況,但還心有餘悸,拿出判決書,認定他也有過失,不過這也提醒他,下次開門下車時要注意後方來車,也要提醒司機有沒有緊靠路邊停車。 |
我只會對在外側車道的計程車招手,而且大約在50公尺外招手,讓其他汽機車駕駛都看到有人在招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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