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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2011-07-21 12:27 PM

引用:
作者macassans
基隆一名16歲少女出面控訴,自己在2011年6月遭到計程車司機言語性騷擾,事後到
警局報案,辦案員警卻認為司機沒有強制約束少女的行為,所以不受理,少女認為警
察辦案草率,20日基隆市警局副分局長出面澄清,說根本是誤會一場。
畫面上是2011年6月時,供稱自己遭到言語性騷擾的少女,手上抱著一隻狗,在父母的
陪同下來到警局報案,被指控性邀約的運將也在一邊等候訊問,不過少女在19日卻出面
控訴,...


剛剛在網路上找各地地方政府警局對性騷擾事件的受理流程,貼一下基隆市警局的google搜尋連結讓大家
看看:

http://www.klg.gov.tw/police/_admin...374/file/P1.doc
(WORD Doc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這樣寫: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不過.....基隆市警局的性騷擾事件受理範圍卻不包括第三項。有些地方政府(如嘉義縣)跟基隆市一樣,有些
地方政府(如新北市)第83條就通包。

如果不是怕麻煩的話,搞不懂這些警局處理標準為什麼不同。



 

digi-cit 2011-07-21 12:28 PM

因為司機不知道去向 :laugh: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為什麼這篇報導裡面只有女方的說法?


如果有上億身家還開計程車,他腦袋有壞去喔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MrHermes
司機要是貌似金城武或身價上億, 恐怕結局就不是這樣了. :laugh:

henryyeh0731 2011-07-21 12:37 PM

可是問題在於全篇報導只有女孩子的說詞

空口白話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憑這點就要警察去辦司機? 這是好大的官威還是自我意識過剩?

汽車旅館? 門口監視器調出來先
問你要不要交朋友? 錄音拿出來聽聽
重點是,司機有做任何強制行為嗎? 有非法拘禁嗎?有弄傷她嗎?
如果不是現行犯又沒有證據根本就沒辦法成案阿

說實在的,通篇我只覺得是記者想趁著鋒頭修理警察罷了 :jolin:


如果這樣警察就把司機拘提到案那我才覺得台灣警察完了

傳說 2011-07-21 12:38 PM

單方說法+1
根據電視新聞播出的警局監視器畫面
報案當天計程車司機、少女家長都是有到警局的
最後不了了之,事隔一個月後又跑出來爆料
現在少女家長還說要告到底
就目前的狀況
除非司機有留下不利的筆錄
不然大概找不出法條告的贏
路上的監視器畫面大概洗掉的洗掉、覆蓋的覆蓋了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為什麼這篇報導裡面只有女方的說法?

ultraPC 2011-07-21 12:43 PM

引用:
作者fxx9407
"把她載到金山的汽車旅館,問她要不要一起休息"


這位兄台~這很明顯不止言語虧一下而已喔~


根據法律而言,這句話哪裡有犯法??
如果這句話犯法,請問是指汽車旅館為非法色情場所,因此犯法?
還是一起休息這兩個字算是犯法?

雖然根據推測,司機有一定的可能性居心不良
不過法律就是法律,只要他沒有作任何事
言詞上面沒有明顯觸及性騷擾
請問犯法在哪裡∼

一堆看熱鬧的外行只會在哪裡亂叫
卻無法引用出法條來指正哪裡有問題∼
外行人總是喜歡用自己的標準來下判決
難怪人家說法律是給有錢人和懂法律的人用的

起司頭棕褲褲 2011-07-21 01:07 PM

引用:
作者digi-cit
如果有上億身家還開計程車,他腦袋有壞去喔 :laugh: :laugh: :laugh:

我看過身家上億還在菜市場賣菜的
不過他的身家不是賣菜賣來的
吃的也是粗茶淡飯
這樣就是他喜歡過的生活

這個案件
司機沒限制少女個人自由
或對生命安全財產造成威脅
一個"休息"要構成性騷擾也很勉強
員警處理看起來也沒什麼不妥的

淺草一郎 2011-07-21 01:12 PM

引用:
作者ultraPC
根據法律而言,這句話哪裡有犯法??
如果這句話犯法,請問是指汽車旅館為非法色情場所,因此犯法?
還是一起休息這兩個字算是犯法?

雖然根據推測,司機有一定的可能性居心不良
不過法律就是法律,只要他沒有作任何事
言詞上面沒有明顯觸及性騷擾
請問犯法在哪裡∼

一堆看熱鬧的外行只會在哪裡亂叫
卻無法引用出法條來指正哪裡有問題∼
外行人總是喜歡用自己的標準來下判決
難怪人家說法律是給有錢人和懂法律的人用的
性騷擾防制法
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犯法? :unbelief:

引用:
作者digi-cit
因為司機不知道去向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司機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喔...

ultraPC 2011-07-21 01:17 PM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性騷擾防制法
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犯法? :unbelief:

司機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喔...


如果汽車旅館和一起休息這兩個詞彙算是性騷擾犯罪
那外面豈不是整天都在性騷擾?

法庭上不是你知道什麼,是你能證明什麼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你要告司機,那請少女舉證出受侵害的證據再來談∼THX
要嘛你去驗傷,要嘛你取錄音錄影
單方面的私下證詞能採信的話,那司機跳出來說
少女想要摸摸他的香蕉,這樣要不要也告少女性騷擾?

沒有一項證據能舉出來,所以我才說一般民眾只是被法律玩,不是玩法律∼
你今天是檢調單位,請問你要怎麼去拘提一個完全沒有犯罪證據的人?

淺草一郎 2011-07-21 01:42 PM

引用:
作者ultraPC
如果汽車旅館和一起休息這兩個詞彙算是性騷擾犯罪
那外面豈不是整天都在性騷擾?

法庭上不是你知道什麼,是你能證明什麼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你要告司機,那請少女舉證出受侵害的證據再來談∼THX
要嘛你去驗傷,要嘛你取錄音錄影
單方面的私下證詞能採信的話,那司機跳出來說
少女想要摸摸他的香蕉,這樣要不要也告少女性騷擾?

沒有一項證據能舉出來,所以我才說一般民眾只是被法律玩,不是玩法律∼
你今天是檢調單位,請問你要怎麼去拘提一個完全沒有犯罪證據的人?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2/24/n2373215.htm
〔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一名無業男子追求診所俏護士,不但在診所裡當眾告白,還等候被害人下班後在馬路上說:「你是我前世注定的姻緣、今生的新娘」;被害人不堪其擾報警,痴心男子遭縣府社會處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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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是我前世注定的姻緣、今生的新娘」都可以算是性騷擾了,邀不認識的人去旅館不算? :jolin:

vircgd 2011-07-21 01:47 PM

  鄉民邏輯:別人虧妹通通是"準強姦犯",自己把妹通通是兩情相悅。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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