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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是狗被撞死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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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飼主吧
放著一條狗在路上亂竄 沒出車禍鬧出人命算飼主運氣好了 |
引用:
鬧出人命飼主一定說狗不是她家的... |
引用:
想也知道 一堆飼主出門遛狗 姐果狗咬人後馬上裝死 |
人都聽不懂人話了更何況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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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R.I.P. 只能說你是被主人害死的.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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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不立法重罰那些不給狗上狗鍊的狗主人,那些狗主人永遠
都不會知道「責任」兩個字,是要怎麼寫的。 |
中午新聞有播
還好不是機車騎士,看那兩隻在路上亂竄,要是機車騎士沒注意到肯定犁田 |
很多人遛狗都不繫狗繩.....
看過博美軍團大概六七隻... 一隻都沒繫到處亂尿尿 狗主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jolin: |
引用:
動保法第五條有如下規定: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其中第二項第四款"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這個應該就算吧....... :rolleyes: |
幹~~~~~~~~~~又來了,明明自已有錯,還敢上來哭~~~
真是有夠不要臉,今天要是出車禍,害死人了,"事"主我看連狗的屍體都不敢認。 只能說 撞的好 +10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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