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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ogle拒7日鑑賞被北市府開罰百萬 Google暫停售付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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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indows有90天或180天試用版 |
引用:
這應該也跟兩者對於app的態度不同有關, apple是中央集權,所有app要上app store之前須先經過審核, 而google對於market就是開放許多的態度... |
http://www.cbit.org.tw/column-680.aspx
針對中華電信 MOD 出現被蓋台、斷訊等爭議,中華電信表示已交由 NCC 協調;NCC 副主委陳正倉表示,MOD 雖由電信法管理,但依現行法規播放無線電視節目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 MOD 許多無線台的偶像劇都因此無法播出。他指電視戲劇為軟體產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所以消保法不適用中華電信... 適用於Android Market? 大家可以看網樂通付費電影... 看完七天內退費 |
個人覺得這一次台北市政府沒有搞清楚狀況
雖然說網路購物享有七天鑑賞期 但是如軟體、CD、DVD等相關著作權商品除外 除非是未拆封,如果你一拆 就不能退了 現在要求App也要有七天鑑賞期 那是不是也要一併要求那些著作權商品也要有七天鑑賞,且就算已拆封也可以退 這樣應該不會有廠商會在網路上賣軟體、CD/DVD了 |
不知道娶外籍新娘能不能適用 :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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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網購而且宅配到你家的或許可以 :laugh: |
引用:
mod付費影片看完並不能取得所有權,手機軟體則不同。 |
引用:
Win7 30天內可以免序號使用完整版功能,遠超過7天,更不用說還有 90 與 180 天體驗版軟體 15分鐘試用絕大多數網友也覺得不合理,有些軟體還沒下載完期限就過了,為了防止盜版與惡意退貨,故意訂一個很嚴苛的條件,也是相當不合理 |
google這個敗筆的確是該改,搞到我現在買軟體前都得要先去抓盜版來試用(不是每一項軟體都有lite版本)才買得下去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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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下載手機軟體可以轉賣它? 你買的只是使用授權... http://gcis.nat.gov.tw/eclaw/tjk/ch...sp?sno=OP%5DPkW 至於DVD、遊戲光碟等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商品,行政院消保會92年提出解釋,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網路交易時,須以合理方式使消費者有機會於適當時間內得以檢視該等數位化商品,才可認定為其交易非屬郵購買賣。因此,若業者未提供適當時間予消費者撿視商品,則數位商品網路交易仍構成郵購買賣而適用七日法定契約解除權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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