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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子法官有可能判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0741)

ff1073 2011-05-24 11:11 PM

引用:
作者BMC
今日在清大夜市那條路上等人,很多機車都這樣


那條路既然被稱作夜市,就不應該讓汽車機車進入,可惜不是...
路邊停一堆機車、汽車,根本就沒有人行道或騎樓,全都走在大馬路上

14F 2011-05-24 11:20 PM

單車橫越車道逆向行駛.交通部應注意而未注意,未能有效防止其發生.
導致機車旗士遭蒙身心創傷,申請國賠, :D

redstorm 2011-05-24 11:38 PM

依照台灣法律,機車敗訴的機會很大

狂人日記 2011-05-25 04:30 AM

我以前騎機車在路上,一台卡車從我對面過來要左轉,結果撞到我

運氣很好命撿回來了

我被判未注意前方路況,還是要賠

kkwomen 2011-05-25 05:32 AM

行車記錄器真是移動法典!

_CHANEL_ 2011-05-25 06:27 AM

在地上滾的是安全帽??

我認為機車會沒事...腳踏車逆向+跨越雙黃線。

sd640801 2011-05-25 07:04 AM

還是有機會被苛責

93 限速
94 車距、間隔、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

除了注意之外還要有 [ 預期 ] 的預見未來 + 想像力


腳踏車為主因
機車為次因

因為還牽涉到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以及分向線跨越問題


汽車應該無原因

咕咕鳥 2011-05-25 09:20 AM

才作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報告...判決書討論
就我最近看的6x份判決書..
有三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死的.....有機車也有汽車
地院都判被告(開車騎車的)無過失無肇責...
不過...
高院都判被告與有過失.有部份肇責..

地院法官..先判斷有沒有超速,再判斷反應時間夠不夠...還有死者被撞擊點
依推定的時速..考慮到反應時間大約是6~8公尺
從發現到撞擊的距離是2公尺..所以被告就算有注意也無法避免事故
總之考慮的很多~~~連天色昏暗啥的都有寫到....

高院法官..被告筆錄中對與被告的距離反覆不一(因為被告說2,3公尺.....)
鑑定書考慮不周不足採信..因為沒考慮死者走的路線是斜線
(最好死者斜走能一步跨4公尺啦)

總之...只要撞死人...不管有理無理....
只要到高院..一定敗訴
賠個兩百萬算少的....還好有強汽險..能抵150萬.....
上例是三成肇責...還是要賠200多萬
對了..還不算那大約50萬的喪葬費..也是被告出....

xxxxxxtsai 2011-05-25 09:27 AM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才作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報告...判決書討論
就我最近看的6x份判決書..
有三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死的.....有機車也有汽車
地院都判被告(開車騎車的)無過失無肇責...
不過...
高院都判被告與有過失.有部份肇責..


司改最該改的是上頭這些
老怪菜鳥法官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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