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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子法官有可能判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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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條路既然被稱作夜市,就不應該讓汽車機車進入,可惜不是... 路邊停一堆機車、汽車,根本就沒有人行道或騎樓,全都走在大馬路上 |
單車橫越車道逆向行駛.交通部應注意而未注意,未能有效防止其發生.
導致機車旗士遭蒙身心創傷,申請國賠, :D |
依照台灣法律,機車敗訴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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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騎機車在路上,一台卡車從我對面過來要左轉,結果撞到我
運氣很好命撿回來了 我被判未注意前方路況,還是要賠 |
行車記錄器真是移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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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上滾的是安全帽??
我認為機車會沒事...腳踏車逆向+跨越雙黃線。 |
還是有機會被苛責
93 限速 94 車距、間隔、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 除了注意之外還要有 [ 預期 ] 的預見未來 + 想像力 腳踏車為主因 機車為次因 因為還牽涉到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以及分向線跨越問題 汽車應該無原因 |
才作好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報告...判決書討論
就我最近看的6x份判決書.. 有三宗行人違規過馬路被撞死的.....有機車也有汽車 地院都判被告(開車騎車的)無過失無肇責... 不過... 高院都判被告與有過失.有部份肇責.. 地院法官..先判斷有沒有超速,再判斷反應時間夠不夠...還有死者被撞擊點 依推定的時速..考慮到反應時間大約是6~8公尺 從發現到撞擊的距離是2公尺..所以被告就算有注意也無法避免事故 總之考慮的很多~~~連天色昏暗啥的都有寫到.... 高院法官..被告筆錄中對與被告的距離反覆不一(因為被告說2,3公尺.....) 鑑定書考慮不周不足採信..因為沒考慮死者走的路線是斜線 (最好死者斜走能一步跨4公尺啦) 總之...只要撞死人...不管有理無理.... 只要到高院..一定敗訴 賠個兩百萬算少的....還好有強汽險..能抵150萬..... 上例是三成肇責...還是要賠200多萬 對了..還不算那大約50萬的喪葬費..也是被告出.... |
引用:
司改最該改的是上頭這些 老怪菜鳥法官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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