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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麼情況下要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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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勞動基準法的休假規範:七天內至少要休一天(沒規定星期天),雙週工時上限84小時,紀念日19天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
假設每天工作時數是八小時,雙週84小時,那這樣原則上會是...隔週休二日,非週休二日的星期六需上半天
那幾個休假日就叫做例假日(因為滿足工時,所以實施的休假日,但不一定為星期六日,如:排班輪休者) 而上面那篇19天的紀念日,只要遇到例假日,全部都要補休,不是只有勞動節而已 |
勞委會允許企業把那19天拆解,移到非週休二日的下午,達到週休二日的目標
所以,假設故定以週六日為排休,勞基法每年休假天數: 每年會有52個星期日,26個星期六放全天,26個星期六放半天,所以休假天數=52+26+13=91天 再加上19天的紀念日,所以一年依勞基法實施的假期=91+19=110天 ---------- 今年度公務人員年休假天數=110,所以原則上,若是配合公務人員休假的公司,沒有補休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但,前題是每天工時八小時,雙週工時80小時) |
有些公司,是實施週休二日沒錯
但,每天會超過八小時,盡量達到雙週八十四小時的上限 那這樣時,表面上,是週休二日,但實際上是雙週工時己經達到法定上限,所以不得不實施的例假日 因此,像這樣的公司,只要遇到那19天的紀念假,全部都要補休,不是只有勞動節而已!! 這類的公司,最常用的手法就是,一面說法律上限是84小時,一面又說配合公務人員休假,但公務人員的紀念假,也就只有11天,而不是19天,所以若是這種情況,實際上己經先拗員工八天的假了 而公務人員除夕和春節才有補休,所以再加上那11天遇紅沒補的情況時,那每年至少拗了員工十天的假... 以上,報告完畢∼ |
標準在哪裡?會問這句話,表示開版人的年紀不大,社會閱歷不深吧。
標準當然在老闆的心裡啊。實在壓不下去的時候,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照規定執行。 |
全年休不到110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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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違法壓榨勞工,被媒體踢爆才會補假,因為不補勞X會將實施曉以大義。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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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才剛剛連上27天的班,每天超過12小時,所以上面這些規定都是騙人的。 :laugh: :laugh: :laugh: 還記得出社會前,學生時代大人很流行的草莓族這詞彙的發明, 等到我出社會成年了, 那些滿嘴草莓草莓的人怎麼沒出來繼續說話了? 現在不就是那些滿口草莓的人心目中的完美世界嘛? 這就是耐操有檔頭的台灣人! 老爹老娘當年在我沒畢業的時候把這詞彙放在我身上過, 現在變成了:實在撐不住就請假吧? 人云亦云的推波助瀾的廣 告類似的觀念、無限的扭曲放大台灣人耐操的優點, 用大量的似是而非的責任觀念灌輸教育, 然後塑造出了台灣這個環境。 開心吧? 目前大力主推的洗腦觀念是「自己不努力怪誰」的梗, 未來? 會是怎麼樣的? 所以,我沒有勇氣有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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