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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交通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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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既然自知超速違規在先...
鼻子摸一摸乖乖去繳罰單吧! :ase |
我上次被罰兩張
結果我抗辯兩張寄到我家太慢 後來也是失敗 我不是不想繳而是覺得他們程序不符正義 他們從拍好照片洗好照片到寄出可以撐三個月 到你手上你撐三個月繳錢可能就有滯納金的問題 不過我從這點抗變還被法官訓了一頓 法官說得妙 她說不管有沒有照像你都得乖乖遵守法規 但我心裡想的是如果我跟她一樣上下班都有公家車可坐我可能可以跟她一樣講很漂亮話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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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剛有看了一下其他條文對於汽車 車輛 機器腳踏車在條文中的用法,前後矛盾的地方相當多,法律真的是很亂 :jolin: ,終於可以安心去繳款了 :nono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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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交通申訴法院我以前完整走過一次,得到的認知是除非你有證據,不然在雙方沒有證據的平等情況下,法官是以"相信專業判斷"+"若每件都要舉證的話法令將窒礙難行"+"無罪推斷不適用在交通法規",把我駁回了 :sleep: ,只是本次被照的疑義在於他條文真的是高深莫測,我真是猜不透立法者的心 :laugh: |
引用:
這怎比..又勾起我傷心的回憶.. :cry: 小弟的老媽買了一台中古貨車載貨.以我之名. 大部分的時間是停在店門口. 那時我還再服役.. 老媽..實在是..驗車沒去驗.理所當然沒驗車牌=註銷 老媽也不知嚴重性.開店時就把貨車移到收費停車格.. 停車費有按單繳納.就這樣日復一日.直到我退伍.. 有天掛好厚一本xxx監理所的..造冊名單.. 翻閱後..嚇死人...知道被罰多少嗎. 共5x萬...5x萬..5x萬 緣由.該車牌已於x年x月x日被註銷.但卻繼續使用... 沒開出去喔.只是停在收費停車格.原封不動約三個月. 也就是說.收費員開一張30元每小時的單=使用註銷牌照一次 12000.就這樣3個月理累積到了近60萬. 當然..公文也很快...強制執行令也到了. 小弟所有的戶頭.最高是3x萬.最小到1.2百的. 通通88...很心酸..待續好了.. |
引用:
哇靠,遇到這種的只好造反了 :mad: ,定閱 |
承上文..
申訴的理由是.沒收到註銷單.也詢問過一些律師.包括監理所的義務律師. 確實是沒收到註銷單.監理所方查了一查...沒寄 律師也解釋.照法規而論.行文還在監理所.沒寄出. 建議我以行政疏失這點去申論... 跑了很多地方.監理所.警局.裁罰單位.交通部....等.. 全都皮球一個接一個踢.比較好的是監理所. '待審核中' 幾年過去了.也累了... 回正題.當初也是找了很多'程序'問題下手 比如說... 既認定此為註銷車輛.交通部不是應該先在該車貼上公文嗎. 限於x日內移走.不然將已報廢車論. 但也沒貼...註銷單...程序上...沒寄出. 有些爭議啦..畢竟對我而言不是小數目.5x萬就這樣被強制執行. 有哪個拍代會把被註銷但留有車牌的阿達.停在收費停車格. 不得不承認確實有錯在先... 蛋官方踢皮球的功力倒也是一等一的...恩...怎講.. |
申訴是你的權利,成功與否是另外一回事
地上應該有一條一條類似斑馬線的用來量測距離的 然後照片上面會有時間 固定時間內,只要超過幾條就算超速 根本賴不掉 = 時速 60 沒超速 ? 你確定 ? 我說你時速 60 就超速,你信不信 ? 你說有誤差 10 公里 ? 限速請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誤差 10 公里的法律條文在哪裡 ?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 = 緣由.該車牌已於x年x月x日被註銷.但卻繼續使用... 沒開出去喔.只是停在收費停車格.原封不動約三個月. 也就是說.收費員開一張30元每小時的單=使用註銷牌照一次 12000.就這樣3個月理累積到了近60萬. 當然..公文也很快...強制執行令也到了. 小弟所有的戶頭.最高是3x萬.最小到1.2百的. 通通88...很心酸..待續好了.. 這個也是申訴無用 無牌照,不能出現在道路上 道路定義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各項相關規定 想辦法趕快繳,不然加收滯納金你更死 繳費困難,辦理分期付款 請乖乖繳錢,不然還是有可能被滯納金玩死 |
有狀況了 出事了 該處理的不處理 不理它 裝死 標準台灣人作法
很多人出車禍時也是如此 等到大禍臨頭再來哭訴 5x 萬能改變兩個人 算值得了 |
我來解釋好了...希望有幫到大家(交通相關科系)
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第七條之二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其中第七款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對於超速的但書(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 簡單來說...只要能夠"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這樣就可以開單告發... 其中大家最想要知道的部份是關於超速取締程序 所謂取締違規不外可分為2種 1.現場攔舉... 2.逕行舉發... 只要是警察現場攔停開單告發(沒照片...只有紅單一張)...那就不要去管上面第7條之2 不用管是否有告示牌...有沒有公告等等 因為第7條之2是針對逕行舉發的部份... 這一點最多人搞錯... 再來對於科學儀器的逕行舉發(你除了會收到紅單...還會附上照片) 這個部份就必須依照處罰條例第7條之2了 區別方式... 1.路上固定桿照相(這就是固定式科學儀器) 2.警察躲起來偷拍(這就是非固定式科學儀器) 但執行過程一定要遵守 1.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 2.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我看過超速抗告成功的判例有 1.在高速公路設立告示距離和拍照距離不到300公尺...印象中約270幾 2.駕駛提出證據證明其超速行為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好像是小孩子在車上吐血的樣子) 其他我忘了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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