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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一個保險法的問題,謝謝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2478)

kize 2011-03-07 08:58 PM

對優質的受保户..每個月繳款重未逾期
可以把白紙黑字雙方簽名的合約,在對方不知的情形下,片面修改或結束.


這真是我所聽過最大的權力.
如果這樣是可以的.
那合約還有什麼意義?

hugobossxzy 2011-03-07 09:28 PM

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辦理團體保險續保時,必須先確認保戶續保的意願,才能辦理後續的續保事宜,不得採用「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以免出現爭議。
壽險業者昨(6)日表示,因為團體險人數大都非常多,而且一年一保,保險公司無法一一垂詢客戶續保意願,現行團體險的續保作業,大都採用「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的做法,但既然金管會有意見,未來將改採「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不同意續保」。

壽險公司表示,如果改採「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不同意續保」,最大的問題就是,假設回覆期限是10月底,但保戶沒有回覆,萬一此保戶在11月2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要不要賠?如果保戶辯稱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續保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賠,可能又衍生另一種爭議。

最近某大壽險公司團體險續保作業出現爭議,該公司承接經由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原其他保險公司承保的團體保險業務,於辦理團體保險續保時,逕於續保通知單上載明「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

保險局指出,經保戶抗議,該公司已於查明後向保戶致歉並退還保費。保險局並要求保險公司應確實檢討改進及提具改善措施,以落實對保戶權益的保障。

保險局表示,雖然團體保險成員人數眾多,團體成員於約定時間內完成續保手續需要較多的行政程序,但以「不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作法確有不當,易衍生爭議。壽險業者說,若要一一詢問團體險保戶的續保意願,可能花費很長時間與人力成本,業者不可能這樣做。因此,如果未來保險業者全部改為「不回覆即視為不同意承保」,團體險保戶必須注意續保的時間,如有地址變更一定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收到續保通知書時,一定要記得回覆,否則可能失去原有的保險保障。

【2006/11/07 經濟日報】


保險契約是定型化契約
契約內容受主管機關管制
金管會對於保險契約的條款有管制權

續保條款由「不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
變更為「不回覆即視為不同意承保」
是金管話對於團體保險所做出的行政命令所致
而無須經由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況且 這條條款變更的當時
它的變更並非全然不利於消費者
不能因為事後保險事故發生了
而要求該原始條款對消費者發生效力

而交易成本是應該由契約當事人共同分擔的
保險公司確認您的續保意思時
已經掛號到您的住居所
通知意思已足

如果要窮盡一切方式找到您
才能達到意思通知的法律效力
無疑是加重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

況且 保險公司在您未續保後
就不再繼續由存款內扣款
(所以您也沒有因為該新條款而更有所負擔呀)
這種情形已經有一大段時間了
難道您都不感到意外嗎
是否有進一步去查詢
如果都沒有 那您作為一個契約的當事人
是否也沒有善盡您的通知義務呢

退一萬步講
如果讓您這個案子過關
保險公司往後一定賠不完
(因為連已經終止也沒繼續收保費的保險都得賠)
(而且一定有人會故意不去通知)
(然後等事故發生時再去要求賠償)
那日後其他人的保費一定會增加
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又不是混吃等死的
怎麼可能讓這種事發生呢??

不過 您還是可以去申訴啦
說不定真的讓您過關了
有時候運氣比什麼都重要

kize 2011-03-07 09:39 PM

您的回復真是太好了..原來這就是我的問題所在
一解我心中的疑惑..
非常感謝您

就如同您說的,我還是會去試試看
因為這種[合約未經簽約人同意就強制修改]已經違反了合約的精神,和被保户的權益.
讓我這種受害者,實在很難接受
我認為任何理由都不能違背合約的基本精神
就算會增加成本,銀行也一定要找到被保人,不能草率了事

----------------------------------------------------
會用[不重簽就視同續約]還從銀行自動扣款
就是省麻煩呀
省麻煩怎麼還會再去查呢?水電瓦斯都是從帳戶直接扣--我只會看銀行存款夠不夠而已.
受害了想理賠時才大驚失色

hugobossxzy 2011-03-07 09:44 PM

引用:
作者kize
會用[不重簽就視同續約]還從銀行自動扣款
就是省麻煩呀
省麻煩怎麼還會再去查呢?水電瓦斯都是從帳戶直接扣--我只會看銀行存款夠不夠而已.
受害了想理賠時才大驚失色



大部分的人都是這樣(包括我)
您的例子能讓大家謹慎一點

kize 2011-03-07 09:57 PM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大部分的人都是這樣(包括我)
您的例子能讓大家謹慎一點

沒有辦法謹慎的啦
您能預知您哪一天會出事嗎?能預知明天是否平安嗎?
您能每天都翻一遍新聞,隨時跑保險公司嗎?
都是不可能的

所以合約的基本精神應該是凌駕一切..這樣才有保障.
不是沒有路給保險公司走..如果他能打個電話,相信糾紛能少極多.
保險公司說找人會很花錢..那就花阿,不花就賠阿!!
把保戶的合約和理面的保障都直接砍掉.這是政府的本意嗎?
政府給他政策,不是讓他拿著雞毛當令箭,給點顏色開染房---直接去否定合約
保險公司說找人會很花錢..那就花阿,不花就賠阿!!
我不會去消保處,我會直接去法院的

airily 2011-03-07 10:04 PM

基本上,
你搬家了,
你有義務要通知保險公司:你換住址了,
如果保險公司因此通知不到你,
不算他的錯,
一般都是以書面通知為憑,
如果是用電話通知,
就算有錄音的話,
通常也不會保留太久,
萬一你推說沒接到過這通電話的話,
死無對證

kize 2011-03-07 10:15 PM

有搬家而不通知並不是錯.我另一份保單也是以前的地址,也是照賠
沒接到掛號信的原因可能很多..我出國一個月不在有沒有可能?
什麼都不能做..我還非要在家裡接你的信..我哪裡知道你哪時候會寄阿?
56年都在交錢沒事,突然一天說你某天沒接到信所以砍頭.....這說法太刻薄了吧,當時合約理哪一條準他這麼做的?

一切回歸合約基本精神吧.

play0517 2011-03-07 10:19 PM

引用:
作者kize
請教一個保險法的問題,謝謝

事由是這樣的
本人在去年因為嚴重車禍住院,出院後想申請保險理賠..對方卻說保險已經停掉了.
這個保險是多年前在新光銀行被推銷辦的,保險時間是一年一簽,未簽等同同意續保.保費從存款直接扣除.
過了這麼多年我也沒在意,現在才知道在98年保險公司依照政府規定寄了掛號信給我,而我因為搬家未通知所以沒收到,保險公司就把保險停了....

我現在有疑問的是..
1.合約上是未簽續約就等同續約,他可以單方面突然改成未簽約就停嗎?
2.我因為搬家沒收到信,他等於根本沒告知我.他為什麼不打個電話呢.和約裡都有,找我很容易阿..
(他們要停和約卻沒有窮盡手段找我.連電話都不打)
3.我姑姑以前也有幫我保一個保險,是較貴的壽險,剛好也是這家的,就有效..
如果照財政部規定的必須回函才續保,那這個我也沒接到信阿,那為什麼就有效..一個有效一個沒效~~

保險公司回應..

1.改合...


我想請問的是,你帳戶停止扣款的時間點和保險公司主張停效的時間是否相同?如果你能找到當初白紙黑字的契約,而且你發生意外的時間內帳戶依舊有扣款的話,那麼你依然可以要求理賠。

金管會頒布的只是行政命令,但是你和保險公司簽契約是依據民法規定,而民法內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即為有效(在未違反其他法律狀況下),假設你住院期間已經有扣款,代表你已經履行義務,就有請求保險公司理賠的權利。

建議你先將內容詳細有條理的寫給保險局,自己也先做些功課,請他們提供建議和協助,總比自己一個人猜想還好。

kize 2011-03-07 10:36 PM

引用:
作者play0517
我想請問的是,你帳戶停止扣款的時間點和保險公司主張停效的時間是否相同?如果你能找到當初白紙黑字的契約,而且你發生意外的時間內帳戶依舊有扣款的話,那麼你依然可以要求理賠。

金管會頒布的只是行政命令,但是你和保險公司簽契約是依據民法規定,而民法內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即為有效(在未違反其他法律狀況下),假設你住院期間已經有扣款,代表你已經履行義務,就有請求保險公司理賠的權利。

建議你先將內容詳細有條理的寫給保險局,自己也先做些功課,請他們提供建議和協助,總比自己一個人猜想還好。

的確是帳戶停止的時間,就停止扣款了.
但是我依合約履行義務,他怎麼可以沒有告知我,片面停我的帳戶?

[[民法內規定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即為有效]]
他根本沒有告知我,怎麼可能"共識"對合約有什麼新的"有效"的處理?

-----------------------------------------------------
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可以一方亂改.我也認了
如果政府的命令裡有寫[為了保險公司省錢,可以不顧合約砍掉保户的保單]那我也認了
就要請教法官了

notee 2011-03-07 10:41 PM

你的帳戶是固定的裡面有錢嗎?
像有的人會開一個帳戶只丟一些錢進去
如果你是這種他扣不到款停止契約那應該問題不在他
但假設1. 你有白紙黑字跟他們達成一年一簽而且若沒異議視同續約那他就應該有疏失
2. 帳戶裡確定還有錢
反正這種東西通常都要有白紙黑字啦
除非那個賣保險的是你很熟的朋友他都固定會幫你操作
不然大部份好像還是得看契約
因為到法院也是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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