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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的車禍應該怪機車還是怪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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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分車道就不會有這種事情了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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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汽車是變換車道 機車是直行 這跟機車速度快不快沒啥關係 這只是凸顯出台灣交通的弊病 明明機車這種體積小速度快的交通工具 但是台灣交通部只是一味的把機車往右方擺 卻殊不知這樣只是把機車騎士導入死亡 我知道這邊很多人看到一定會覺得是機車的錯 但是我就不相信很多人在路上會照速限在路上開50 機車騎60就有錯? :cool: |
臺灣現在講究絕對路權,
再沒超速七三分的事. 此案汽車變換車道, 侵犯機車優先道路權, 肇責100%歸汽車. |
汽車慢慢靠過去又有打方向燈也沒違規.. 後面撞上來的車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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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快不是什麼問題...畢竟被測速拍到損失的是自己...
但車速快遇到緊急狀況煞不住...好一點賠上自己...壞一點還得拖人一同下水...這就不優了! |
引用:
有啦 那台摩托車有煞車啦 注意看行車紀錄器 快撞上時摩托車的後燈是亮的 表示有在煞車 之後倒轉看後方的那個鏡頭 摩托車超越行車紀錄器時是沒開大燈的 表示那後燈亮是按煞車亮 不是開大燈而亮的 :) |
引用:
不管車道再怎麼設計都不可能完全不交叉 這個影片汽車有打方向燈,而且已經切進去5秒鐘左右了 只要機車沒有超速而且沒有分心的話不可能撞上去 台灣機車路權低落沒錯,但是也不能無限上綱 :think: |
無論有無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轉彎時均須具備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不是打了燈就可無敵免責.
要是中間有障礙物(例如一台車),後車未必可見,更不用說該車道屬機車優先。 故肯定汽車肇事責任較大。 至於機車超速與否只是責任比例分攤問題。 |
機車問題比較大
騎太快 不然正常4~50kM 一定閃的過去 |
引用:
+1 有路權就可以隨心所欲? 那高速公路幹麻限速? 兩回事不要兜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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