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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yako57 2011-01-11 08:31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擴大保護到18歲 :jolin:
大一也是18歲
現在少女挺會打扮的,沒看證件,有的很難認出滿18了沒
男女交往不是同年齡就是男大於女
這條男生很吃虧

本來就是
14歲以下就算了
這是條亡國法律嗎 :mad:

pgoodman 2011-01-11 08:36 PM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先瞭解完整法條內容再來討論比較公正...
否則只是人云亦云罷了!

刪除違反其意願...應該是針對前陣子白玫瑰運動的訴求
對於幼小或無法明確表達意願的被害人

bxxl 2011-01-11 09:11 PM

應該是要看後來改成怎樣的文句, 差幾個字差很多.

如果是改成
(a)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方法而為****
這樣就搞笑了
(b)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而為****
這樣好像限縮過度
(c)更早一版本的,是用"致使不能抗拒"

kuraki0607 2011-01-11 09:21 PM

引用: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之方法而為****
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不是很難理解,就是把構成要件放寬了,因為罪刑法定原則的關係,如果依照現行法條的文義,一定要確定如果不是列舉事項的話,一定要是違反其意願的方法,才算是符合構成要件,把那句『其他違反其意願』刪了,改成『其他』,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就更大了,好聽一點就是保護範圍也變大了,反過來也可以說是動則得咎阿,有一好就沒二好了吧。

Cudacke+Dees 2011-01-11 10:56 PM

還好啦,
美國十八歲以下自願都算是強姦!

museshuner 2011-01-11 11:27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還沒結婚別亂推,就沒事了


今天的爽報有一則老婆告老公性侵……

josetsun 2011-01-12 12:44 A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還好啦,
美國十八歲以下自願都算是強姦!


那美國高中裡應該一堆強姦犯...

Cudacke+Dees 2011-01-12 01:11 AM

引用:
作者josetsun
那美國高中裡應該一堆強姦犯...


都未滿 18 ok.

Marxs 2011-01-12 01:17 A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都未滿 18 ok.


美國人似乎真的很怕這一條法律
最近的電影"社群網戰"中的西恩.帕克出場時,兩造都很擔心對方是否未成年 :laugh:

sutl 2011-01-12 01:35 AM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都未滿 18 ok.

那交往一段時間後,一方滿18另一方未滿,不就要暫時停機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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