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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電影原著小說《Facebook:性愛與金錢、天才與背叛交織的祕辛》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2100802,00.html http://bwp25007008.pixnet.net/blog/post/29587735 這部電影原著小說很久以前就看過 小說內容就是如此描寫 隨著當事人的一路"背叛"朋友 而"非死不可"也一路成長茁壯 至於小說或電影內容的真實性如何? 當事人與臉書高層接受媒體訪問時 當然也是否認與駁斥以上事實 不過 小說後記也有附記以下事件 1.當事人Mark與雙胞胎兄弟Winklevoss的官司結果 -----輸了官司賠了多少錢 2.當事人Mark與唯一的朋友「Eduardo」的官司結果 -----同樣輸了官司賠了多少錢 -----並且被要求必須將另一創始人「Eduardo」的名字同樣標示於"非死不可"網頁中(好像還看過這則網路新聞) 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03/194071.html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7/23/n2974166.htm 電影內容到底是不是事實? 當事人是否是一路"背叛"朋友? 那就要看你對"背叛"的定義是什麼了 我只能說---說背叛,若不中,亦不遠矣 |
純粹就電影而論,我不覺得馬克背叛了『朋友』,
他背叛的是『事業上的夥伴』。 他腦子很清楚,什麼是公,什麼是私。 當愛德華千里迢迢的濕身到了加州,馬克看來是在迴避愛德華的提問, 但有無可能,他是不想對『朋友』說出他對『公司夥伴』的要求?! (你會落在後面...) 在商言商,馬克於電影後期已經是一家公司的CEO,他必須對他的事業負責。 即便是出資的首席財務官,卻因為要馬克"注意他"而關閉公司帳戶?! 西恩.派克最後在公司眾目睽睽下羞辱愛德華,馬克不也說了:你不用這麼過分! 即便是心中的偶像,但會傷害公司形象的西恩.派克,最終不也(被迫?)賣掉自有的股份?! 以這兩人為例,我是想表達,對於公事,他很一視同仁。 就算你是好友,就算你是我崇拜的偶像。 為啥沒人注意到,在聽證會時馬克的律師指證愛德華虐待動物,律師說馬克並未提供,甚至幫他辯駁的事情?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律師與馬克的戲碼~ 當然,你可以說馬克那句"Oooops"聽起來很七八~ 但,假若不是呢? 在校時馬克就只是跟艾德華說:你這樣的行為會危害到公司形象! 是責難,但希望愛德華多留意一下自身行為,讓愛德華可以更清楚的認知"你是這家公司的首席財務官!" 今天假若馬克與愛德華沒有"朋友"這層關係,試問有多少老闆可以容忍部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因為感情用事,而危害到公司的形象權益? 被昔日好友控訴,站在公司立場,他只能強悍~不能示軟! 他只能對這位"控訴"他的"商業夥伴",表現得很機車... 這是他性格上的不完美,他嘗試過解釋說明,但無奈他身邊的人不懂。 (Erica也是,讓他只能用"其他方式"讓Erica"願意"聽他解釋,這段示我揣測的....) 馬克背叛的行為我想是確定的,但我認為他是背叛"商業夥伴",而不是背叛"朋友"。 |
個人倒是認為:
1. 背叛朋友,背叛事業夥伴...他全幹了。愛德華多一直懷疑馬克就是算計他用虐待雞這件事來報復他。Why?因為愛德華多被受邀加入鳳凰俱樂部,但他沒有。而片頭一開始就提到了,馬克對於在哈佛被受邀加入這些社交團體是到了幾乎偏執的地步的(所以他前女友有點受不了)。可見他的社交生活有多貧乏,他有多渴望交到朋友...多諷刺,一個建立了網路社交王國的人其實並沒有太多的社交生活跟朋友。這也是為何在聽證會的最後愛德華多會對馬克說:我曾是你唯一的朋友。(我記得愛德華多第一次收到信被收邀參加party時,是第一時間去找馬克要跟他分享喜悅的。他們在Facebook開始成名時有女生主動貼過來,愛德華多也沒有虧待過馬克阿...更不要說他們一駭成名的facematch網站第一隻數學方程式還是愛德華多寫給馬克的) 2. 不覺得電影裡面馬克這個人很有心機且報復心很強嗎?(當然啦,這也是成功者的要素之一:要有足夠的動機跟企圖心)我反倒覺得他是很情緒化的人。女友甩了他就在網路用偏激的言詞屈辱別人。它們開會決定擴大Facebook版圖時找了耶魯跟哥倫比亞大學這些一流學府,馬克就偏偏要插入一個波士頓大學(被質疑時還用了他CEO的權力)。他第一次去party找愛德華多談合作的事時知道原來他是被受邀參加鳳凰會,說完合作的事講的那句話有多酸。這也是愛德華多的律師會要求愛德華多在聽證會再重複一次這句話的原因。他對愛德華多被邀請加入鳳凰會的事真的是很介意阿。(套句最近流行的話:好友被當你心情不好,好友考第一名心情更糟...不覺得心態上很相似嗎) 公司的CFO犯錯如果是就事論事,不是應該開會指出他的錯誤並加以懲處嗎,怎會是誘騙他簽同意書然後私底下將他的股份完全稀釋掉勒...這做法是很可議的。 背叛事業夥伴跟背叛朋友...有很大差別嗎?王永慶之所以受人尊敬不就是因為他把很多開國元老的舊員工都當作自己最好的朋友來對待嗎...真要公私分明,當初根本就不用找愛德華多出資吧。是有很大風險失去一個好朋友的阿!(或者他根本不介意吧?) |
首先,對於愛德華多。
做於朋友,他真的是鞠躬盡瘁。又是出錢又是出力,結果卻...。 而於學識,也聰穎過人,大放異彩!俱樂部受邀兩次,就是肯定他的才能了! 在於事業,撇開尋找資金以及對公司的"願景"看法和馬克不同之外,說他能在商業上得到另一種成功,我想也不會有人否認。 說馬克忌妒愛德華多被俱樂部賞識,這點我絲毫不懷疑。 甚至我認為,依照影片中馬克的演繹,他可能還因此有:『竟然賞識他而不是我?看來俱樂部不外如是』的想法! 當電影片末愛德華多說:"我曾經是你的朋友",而在這之前,有人注意到馬克也說著:"他是我唯一的朋友"嗎? 再者說到在比爾蓋茲演講時,那兩位女生示好的事件。 說的難聽些,是誰沾了誰的光? 出錢出力的是愛德華多沒錯,這點無庸置疑! 一個人在有才,沒有財仍然無法運作網站的運作! 但...,那兩位女生開口提到的"名字"是誰? 是誰讓那兩位女生跟愛德華多攀談? 甚至在演講結束後,不長眼的學生是跟誰打招呼? 什麼?!有人說因為馬克把自己的名字註記在FB的網頁最下方? 別忘了在收到風投公司的資金之前,FB的網頁最下方名字可是兩人都有的...。 馬克濫用CEO職權,擴展版圖硬是插入"波士頓大學"嗎? 嗯~對啊!很明顯的就是要讓 Erica 瞧瞧,"拎北會出名到讓你嚇一跳"! 但...,如果他有能耐把原本不在計畫中的波士頓大學,也造成FB的風潮呢? 事實上,他也"順便"成功的把波士頓大學列入FB的版圖了,不是嗎? 另外,您提到了為何馬克不在"會議中"指責愛德華多的行為?! 呃...,當時在場的三個人,一個是CEO、一個是首席財務官,另一位是寫編碼的。 這...,不在辦公室,也能辦公事! 不在會議室,也能開會啊! 對於馬克性格上的不完美(或是缺陷),我想電影以及小說都描寫得再清楚不過了。 就如同大家認為的那樣,是個高傲自負,且認為自己的才華應該受到某種程度的認同與讚賞! 是個自傲的渾球!? 單單針對他的性格,這樣的形容我覺得不為過,至少很貼近電影小說要描述的事實。 您說虐雞事件是馬克的計謀? 我說西恩.派克搞不好也是馬克從背後捅一刀的! 但如同那位女律師助理說的一樣:『我只是提了個問題,答案是什麼並不重要,第10分鐘開始,你會失去陪審團的支持了』 背叛事業夥伴 & 背叛朋友有很大的差異嗎? 在我看來的差異就是,一個是公,一個為私。 您說的王董事長確實讓人欽佩,這點也無庸置疑! 可同樣一套的法則,是否適用所有的商業行為呢? 愛德華多的資金成就了馬克的王國,但愛德華多的行徑是否也差點毀了"朋友們"共創的事業?! 想想,萬一那50萬的資金沒有降臨~這部電影中的FB,會是哪種下場? 若沒有西恩.派克的"指導",FB釣到的的是"很多魚"還是"大到讓人無法想像的魚"? 愛德華多做於朋友真的很夠意思! 也難怪他終於感受到"背叛"時會是那樣的反應與反擊! 但如果FB的歷史真如電影中所描述,若馬克照著"首席財務官"的方式走下去~ FB,會是現在的FB嗎? 又或者說,FB,還會存在嗎? 另外~我認為全劇中最後那位女助理說的話真是太棒了! 『馬克你不是一個渾球,但你在讓自己成為渾球』。 (P.S 跟網兄討論很有趣,小弟並無任何惡意,希望沒有讓您不悅^^) |
其實我一直覺得中文版海報上的文案
「要成就500,000,000人社群王國得先背叛幾個朋友」裡 「背叛」這個詞下得太重了,原版的 「You don't get to 500 million friends without making a few enemies (你沒辦法交上五億個朋友而不樹立幾個敵人)」裡用 「樹敵」這種講法比較開放,解讀的空間也比較大。 畢竟所謂的「背叛」在情感、道德和法律上可能都會有不同的認定吧。 |
不能用結果論來辯駁吧。
Facebook是成功了,不表示當初照愛德華多的方式做就做不起來阿。愛德華多也安排過投資商阿,馬克的表現哩...@#$% 最...最...最...開始要進入商業模式的其實是愛德華多耶。馬克一開始只認為這是很炫很酷的玩意,根本沒想過可以賺錢。就跟他當初駭學校網站的facematch想法是一樣的。他是個很厲害的工程師沒錯,不見得是個很有眼光的商人。(不然雙胞胎幹嘛要告他剽竊他們的原始idea) 愛德華多是站在創業的角度看Facebook...(所以他一再提到他要對他的父親交代) 馬克其實只想報復他女友,做給他看...(所以他的名片真的印了-I am CEO, "bitch") 但是我覺得他根本就是一廂情願,他女友甩他不是因為他窮沒才幹。而是看穿了他的自大跟自以為是。 |
1.愛德華多是首先"提出"該開始賺錢的人-YES
2.愛德華多是寧願辭掉自己在紐約的工作,也要努力幫公司尋求資金的人-YES 套句濕身的愛德華多和馬克爭論時,馬克的台詞:好!那成果呢!? 你的辛苦和幹勁我知道,但結果呢? 這一段可不是片尾結局(結果論),而是創業中期喔...。 再者,馬克的認知是,FB是個很棒的玩意,用傳統的方式賺錢(****?),不太對~感覺怪怪的~FB應該可以更好才對。 片中不是一直提及:就像是你辦了一個超棒的舞會,但卻要在九點就結束!(還是幾點?我忘了) 有創業概念的不僅是愛德華多,馬克在宿舍首次啟動FB(TFB)時,將自己的名字納入"發行人"之外,也沒忘了愛德華多,以及...她知道在網站上放上"首席財務官-愛德華多"字樣時,對愛德華多的意義~ 而您提及的名片抬頭,馬克因為被女友甩了,所以在名片上寫著:拎北是執行長,賤人"! 這點我認同一半,如果我有幸可以在青年時代創造這麼成功的企業,我也想要很屌的在名片上放上這種"創意"。 最後依據電影的描述,馬克表面看起來確實就如同 Erica 看他一樣,是個自大自負的渾蛋! 他也嘗試著修補這項他性格上的缺陷,儘管方式或許不是正確的。 但也因為這個缺陷,間接造就了這個FB王國,不是嗎? 另外~我並沒有在幫馬克"辯駁"些什麼,只是從另一個角度,描述一個"可能"的事實罷了~ 幫他辯駁又沒好處~我這麼搞剛幹嘛XD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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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完片子,其實我的觀點跟sickman兄一樣,不過看了Marxs兄的分析後,我也可以認同 怎麼辦,我覺得你們兩個講的都有道理耶,滿精闢的分析... 等DVD出來我再來回味一次好了 :cool: |
所以愛德華多在紐約沒拉到大生意就表示他該退出Facebook囉?也行ㄚ,明著來嗎。大可告知他或讓他自己慢慢發現他在Facebook的無用武之地阿。何必暗著騙他簽同意書再把"他"的股份稀釋掉...這叫做公事公辦就對了??!!(愛德華多只是CFO,他投資的是馬克這個人。他大可不管他媽的業務怎樣不好只要等收錢就好。沒想到信任好友的下場就是被算計,而且可能還不只一次。)
他連名片上印那一串字都不是他的創意,那是Sean Parker隨便說的。 依我看來,馬克大部分時候都在偷用別人的點子... 你可不要告訴我因為愛德華多停了銀行帳號有可能毀掉公司...照他的邏輯,背叛朋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對公司聲譽才真的大有打擊吧。怎沒看到他下台負責...@@ |
呃...,首先...,sickman 兄別動氣啊~我只是在表達我自己對馬克的看法~沒有其他的意思~
(還是我誤解了?) 以下一樣是條列式說明: 1.耍賤招讓人簽下不平等條約,賤不賤?-YES 2."拎北是執行長~賤人"這句話是西恩派克首先說的對嗎?-YES 依照慣例,當然我又要說~~~『But』... 身為『首席財務官』,簽合同的時候竟然不細看規則,尤其是財務官本身並不是看不懂,而是"再次因為"信任"兩個字而簽約,(詳見首次簽文件時,對方可是有稱讚愛德華多) 若我是馬克,天哪~你已經第二次感情用事在工作上了! 上次私自關閉凍結帳戶,這次是簽約不細看內容~那下次會是什麼? 沒拉到資金在"我"來說並不是"錯誤",有問題的是你的"方法",且這個方法還是馬克早說過不要的。 要說馬克太自負嗎?可以這樣說沒錯~從頭到尾,我都認同馬克是個自負自大、人格有缺陷的傢伙! 但一家公司不能多頭馬車,重大決策方向不能有絲毫妥協的餘地~ 執行長要往東,也告訴"最大的投資者+首席財務官",我要往東走~ 好,財務官堅持要往西,帶來了什麼? 而"執意"往東的執行長,帶來了什麼? 我不想在用公司職位上的權力來劃分, 但出錢的人再大,他的職務名稱是什麼?該負責的工作是什麼? 而,馬克的職稱是什麼?該面對以及負的責任又是什麼? 簡單來說,假若FB已經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且馬克與愛德華多的職稱不便: 愛德華多凍結資金帳戶後,有其他股東要求有人得出面負責這個攤子~ (靠!公司沒有資金無法運作這等大條事情耶!) 我相信愛德華多不會逃避,也會勇於承認"是我的錯,跟馬克無關"。 但~該扛下這個責任的,是這家公司的大頭~因為他知情不報,且沒有(無力)阻止。 這個責任說得不好聽些,財務官扛得下來嗎? 好~可以扛! 然後呢?不過就是引咎辭職~吃官司之類的結果~ 公司怎麼辦? 被其他外來資金控制? 拱手讓人? 西恩派克趁機搞收購? 風投公司見縫插針? 這些電影中沒有上演的戲碼,在現實生活中可是會發生的。 您說這是暗著來?那是一份合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你不喜歡,可以質疑,不要簽。 而不是抱著因為"我是首席財務官",所以公司就有"責任"不跟我做任何"會讓我虧本"生意的心態~ 連愛德華多本人都清楚知道(且懊惱),自己不該不看合約內容而犯下大錯~ 單純的就只是"公"與"私"而已。 公事上你不要做出會危害到公司的事情,更何況你一再出錯的點都是會"嚴重"影響公司運作的行為. 假若愛德華多有發現合約的內容時,馬克會如何跟愛德華多說明呢? 這點我很好奇~不過也沒機會瞧見這種"可能"就是了。 至於上面提到的第二點,我只想引用食神的台詞...,大家應該知道是哪一句,我就不多說了^_^a 我絕對認同馬克是個混蛋~(無論是在對待朋友,或是對於社交方面) 我也絕對認同愛德華多的義氣相挺以及才華~ 但...這是一家公司,而且不小的公司。 一絲一毫的失誤...都會讓這家公司毀掉的~~~ 毀掉這家公司的有無可能是馬克?當然有可能!!! 萬一發生在他身上,自然就是他自己要扛責任~不是嗎? (白紙黑字) 好累~睡覺去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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