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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次酒駕撞死人 檢要他入獄學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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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法的人很愛玩文字遊戲~真要判重也是可以,只看他要不要而已!! |
引用: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最高可以判兩年....... 但一般來說,法官都會判輕的 |
事實可能跟湯姆大想的出入頗多
我認識學法的都傾向於輕判,它們甚至多半都有除非求生之不可得的依據才會重判的觀念 還有勸和解有成的話有業績加點,接觸久了後才知道啥法官的中立也只是一個屁而已~ :rolleyes: |
當然,最佳的情況是如加州的法律
加州新法酒駕致人於死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ow/id/20443 【中央社洛杉磯20日專電】(記者 褚盧生)加州眾議員史必哲今天利用周休回到選區所在的橘郡,為他所致力推動並生效的AB808法案進行宣傳。剛剛在本周生效的AB808法案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得以二級謀殺罪起訴,為目前全美50個州對酒駕最嚴格的交通處罰條例。2005年加州有1000餘人在酒駕車禍中喪生,超過2.2萬人在酒駕車禍中受傷,有些傷者必須終身依賴輪椅。但是,肇事者最多只服刑一段時間即可假釋出獄。舊酒駕交通法規不足以達到遏止與嚇阻的作用,現實施的AB808法案賦予檢察官可對肇事者提起二級謀殺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處以有期徒刑15年至終身監禁。法案的目的既在嚴懲酒駕之徒,更是事先提醒駕駛人喝酒開車的嚴重性,必須三思而行。AB808法案已於10月17日經加州州長史瓦辛格簽署後生效。它也是全美針對酒駕所採取的最嚴格交通處罰條例。 |
引用:
這個好 麻煩國內諸公快修法吧 |
撞死民代,政府高官,豪門人物重判死刑
撞死小老百姓重判3個月 |
保證受理法官還是輕判
:unbelief: 除非下次撞到法官家人 |
我發誓...........我看完這篇才知道,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是這麼輕微的罪 :eek: :eek: :eek:
而且還是累犯 看來台灣不只是姦殺犯的天堂, 也是刑事犯的天堂 |
他入獄之前說不定還會說:
早知道在台灣撞死人那麼輕,我進去之前就多撞幾個好了~~~~~~~~~ |
請教一下喔~~
今天如果撞死的是外國人,一樣是這麼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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