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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句話的沿用 應該是太多外國的電影翻譯帶給大家的印象所致 英文原文 受者說出來的時候 可能就是在[恐嚇別人] 或是 由警方說出 可能就是例行性[你可以去找律師] (不過我大部分聽到的是有緘默權) 其實那時候翻做中文的時候 [ :tu: 我可有權利告(死)你] preserve: 應該解釋為能力上的[可以]比較好 |
引用:
個人覺得,有時候話怎麼講,是看對象. 因此,我們雖然知道怎樣講才是對的,但是為了配合聽者的理解程度,會有所妥協. 例如講[重量],讀過物理的都知道單位不會是[公斤],但是我們還是常講[某某東西重量xx公斤]. 如果跟不了解[重量]是[力]還是[質量]的人講話,例如老人小孩,或完全忘掉物理是什麼東西的人來說(抱歉,女生比較多! :D ),你跟他講[某某東西重量xx公斤重],或是[某某東西重量xx牛頓],他恐怕反而會覺得你怪怪的吧? 另外,你似乎很在意這些法律用語的正確性,上次好像是爭論[公訴罪]?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網兄是法律人嗎? |
基本上這話跟小混混跟你說,你給我小心一點,意思是雷同的.只是合法,可能會走法律途徑,然後講這句話不會吃上恐嚇官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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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白話,是不是說,我只是現在不想告你,但要是你不知好歹的話那只要我想告就隨時都可以去告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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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說這句話,
我的想法是爆料內容為真, 說這話是想看對方是否有真憑實據。 |
引用:
:D :D :D 上次是跟已陣亡的 sunnywalker 爭論這東西 . 而後面令我訝異的是 , 竟然在別篇看到有人硬要說我是 sunnywalker 的分身.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討論事情 , 老是有人不針對內容 , 只一直打身份的 :stupefy: ps. 會有這帖出來 , 主要是這兩天有一個法律人 , 出面講這種外行 的話 , 實在是替他老師汗顏 :cry: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討論區不就這樣??習慣就好 到現在應該沒人誤認我是三隻羊的分身 :laugh: :D :D 馬肉不好吃,請勿拉我下鍋 :cry: :cry: |
語言只是溝通工具,只要言能達意沒什麼對不對。
定義是死的,由人所創造,但人是活的,不同環境、時空背景其代表的意義也不盡相同。 如抱著死的字典到處挑錯,這就有點鑽牛角尖了, 我想與他人溝通的內容可能都會花費在這些爭執上。 |
引用:
所以現在網路上看到滿多因該 , 我想應該也能接受吧 :laugh: |
引用:
還有就是警察跟歹徒說"站住!不要跑!"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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