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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跟我買單眼,五天後才說觀景窗刮傷嚴重要退貨?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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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四百多張才說要退
如果真的有誠意的發現到就應該停止拍攝了 電子商品真的還是面交比較好 |
引用:
這東西每個人認定不同很難講... 有些二手賣家神經很粗東西刮的亂七八糟也能說八九成新... 不然就是拍照拍的很糊或是只拍好的部分... 在不然就說那是正常使用下的磨耗... 而有些買家也很龜毛,所以這真的很難說... 至於五天我覺得這要看運送方式和對方有沒有時間拆檢, 有些人平常工作真的很忙,到了假日才能仔細看東西有沒有問題... 不過樓上淫長那招太強了 :laugh: |
引用:
若沒記錯... 這項條款僅限針對商家&常態性銷售的自營賣家! 一般用戶出脫二手商品這種行為,並沒有受到此法條規範。 |
我寄出前自認還檢查一遍
觀景窗是真的沒仔細看 但是還算明亮 沒有昏暗或者霧化 平時拍照也沒注意到刮傷 對我而言 觀景窗只是構圖的作用而已 明亮還可構圖 就pass過了 如果他收到一兩天之內反應 我一定二話不說立刻退 運費我出也沒問題 用了五天 拍了四百多張 又外出遊玩 才跟我說刮傷嚴重 這有點心裡毛毛的 甚至用了五天後 跟我說CCD有塵點是退貨理由 機子LCD比他的螢幕漂亮也是退貨理由 是真的很毛 用很多年的老機子品像如下 自認不錯了 機身+2G SD卡+SD轉CF卡賣4500元含運 ![]() |
要是我,我就不會退,拍了400多張,表示機子是正常的,憑什麼說要退?
更何況是用了6天後才反應。 |
賣二手品最重要的是~~~~
打很多賣家的都會打的一句話。 此商品為二手品,測試保證工能正常,有人為使用的痕跡。很龜毛者,不要來和我買~~~~ 你還ok啦,我遇過使用八個月要來退貨的~~~~還要全額退喔。 |
引用:
呵 你還能輕描寫意的敘述喔 當然一定氣炸了吧XD |
同一個人嗎?
怎在pentaxfans跩的二五八萬的?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我剛找了一下,的確是這樣,把找到的原文貼過來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又企業經營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台八十九消保法字第○○九○八號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主旨】 貴府函詢「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辦理海外遊學,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 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戶」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府法保字第八九○五七八四四二○號函。 二、所詢事項,本會意見認為: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 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 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 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至所稱「營 業」,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本會八 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七)消保法字第○○四一二號函參照), 合先敘明。準此,所詢之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倘有提供予消費 者代辦赴美進修海外遊學之服務,縱使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為文 教機構,揆諸前述,仍屬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企業經營者」。 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 看來個體戶出售的二手商品的確不在七日鑑賞期之間 誤導到大家,真抱歉 :ase |
樓主這台應該用一段時間了吧
蒙皮都龜裂了... 話說我只拍不到五十張的K10D限定版 竟然有人給我殺到一萬九還說外面都賣這價錢 根本就是來鬧的...人家是水貨又不含鏡頭 重點是人家是一般版 :tu: 更好笑的是WR鏡頭再便宜也要六千多 有個來鬧的出四千五要買... 網路上來鬧的真的是很多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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