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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跟我買單眼,五天後才說觀景窗刮傷嚴重要退貨?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7542)

大埤鄉[鄉民] 2010-06-19 12:19 PM

拍了四百多張才說要退

如果真的有誠意的發現到就應該停止拍攝了

電子商品真的還是面交比較好

53346 2010-06-19 12:23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你可以 自己良心自問 賣給別人時 有沒有有此缺失

沒 堅持不退

有 真的要退給人家


之前買網拍品 感覺很差 真的 買2手東西 都會中地雷居多 不只一次........



這東西每個人認定不同很難講...
有些二手賣家神經很粗東西刮的亂七八糟也能說八九成新...
不然就是拍照拍的很糊或是只拍好的部分...
在不然就說那是正常使用下的磨耗...

而有些買家也很龜毛,所以這真的很難說...
至於五天我覺得這要看運送方式和對方有沒有時間拆檢,
有些人平常工作真的很忙,到了假日才能仔細看東西有沒有問題...

不過樓上淫長那招太強了 :laugh:

小建 2010-06-19 12:43 PM

引用:
作者小壞蛋
1.由於網購屬於無法當面清點的交易行為,所以可以有七天鑑賞期,讓客戶可以發現瑕玼


若沒記錯... 這項條款僅限針對商家&常態性銷售的自營賣家!
一般用戶出脫二手商品這種行為,並沒有受到此法條規範。

BonJovi-X 2010-06-19 01:17 PM

我寄出前自認還檢查一遍

觀景窗是真的沒仔細看
但是還算明亮 沒有昏暗或者霧化
平時拍照也沒注意到刮傷

對我而言 觀景窗只是構圖的作用而已
明亮還可構圖 就pass過了

如果他收到一兩天之內反應 我一定二話不說立刻退 運費我出也沒問題
用了五天 拍了四百多張 又外出遊玩 才跟我說刮傷嚴重 這有點心裡毛毛的
甚至用了五天後 跟我說CCD有塵點是退貨理由
機子LCD比他的螢幕漂亮也是退貨理由
是真的很毛
用很多年的老機子品像如下 自認不錯了 機身+2G SD卡+SD轉CF卡賣4500元含運


serpent 2010-06-19 02:06 PM

要是我,我就不會退,拍了400多張,表示機子是正常的,憑什麼說要退?
更何況是用了6天後才反應。

厝漢 2010-06-19 02:10 PM

賣二手品最重要的是~~~~

打很多賣家的都會打的一句話。

此商品為二手品,測試保證工能正常,有人為使用的痕跡。很龜毛者,不要來和我買~~~~

你還ok啦,我遇過使用八個月要來退貨的~~~~還要全額退喔。

BonJovi-X 2010-06-19 02:26 PM

引用:
作者厝漢
賣二手品最重要的是~~~~

打很多賣家的都會打的一句話。

此商品為二手品,測試保證工能正常,有人為使用的痕跡。很龜毛者,不要來和我買~~~~

你還ok啦,我遇過使用八個月要來退貨的~~~~還要全額退喔。

呵 你還能輕描寫意的敘述喔

當然一定氣炸了吧XD

oodin 2010-06-19 02:28 PM

同一個人嗎?
怎在pentaxfans跩的二五八萬的?

:think: :think: :think:

小壞蛋 2010-06-19 02:31 PM

引用:
作者小建
若沒記錯... 這項條款僅限針對商家&常態性銷售的自營賣家!
一般用戶出脫二手商品這種行為,並沒有受到此法條規範。

我剛找了一下,的確是這樣,把找到的原文貼過來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又企業經營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台八十九消保法字第○○九○八號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

【主旨】
貴府函詢「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辦理海外遊學,是否屬於消費者保護
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戶」一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九年八月一日府法保字第八九○五七八四四二○號函。
二、所詢事項,本會意見認為: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
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
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
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至所稱「營
業」,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本會八
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七)消保法字第○○四一二號函參照),
合先敘明。準此,所詢之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倘有提供予消費
者代辦赴美進修海外遊學之服務,縱使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為文
教機構,揆諸前述,仍屬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企業經營者」。
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

看來個體戶出售的二手商品的確不在七日鑑賞期之間

誤導到大家,真抱歉 :ase

大埤鄉[鄉民] 2010-06-19 02:33 PM

樓主這台應該用一段時間了吧

蒙皮都龜裂了...

話說我只拍不到五十張的K10D限定版

竟然有人給我殺到一萬九還說外面都賣這價錢

根本就是來鬧的...人家是水貨又不含鏡頭

重點是人家是一般版 :tu:

更好笑的是WR鏡頭再便宜也要六千多

有個來鬧的出四千五要買...

網路上來鬧的真的是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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