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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學生遭輾 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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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的小客車應該就要負絕大部份的責任,死角是他家的事,如果轉彎的遇到的是砂石車
你看死的是誰,不過在台灣可能真的沒什麼膽去救,細節就不用講了大家都知道,一不小 心惹得一身腥。 |
引用:
印象中...這條法律不是你想的那樣........ 只要你不插手...絕對沒事..... 但只要你碰他...你就必須負責到底......否則就犯了遺棄罪..... 簡單的說...要嘛...就都視而不見.....不然就要好人做到底...不能做一半...... |
太多案例顯示,幫者幾乎會被被害人告,久而久之無人敢幫呀!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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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說的沒錯
遺棄的行為在刑法學說上,又可細分為廣義的遺棄與狹義的遺棄兩類,狹義的遺棄,又稱為積極的遺棄,在遺棄過程中,要有作為的行為。例如:一大早打開家中大門,發現有人倒在門外,害怕這人會死在家門口,惹出麻煩。趁無人知情時悄悄地將這人移置在附近的荒地上。廣義的遺棄,除含有積極遺棄的情形外,還包括消極的遺棄在內,例如不提供對無自救力人生存上所必要的扶助、養育或保護。普通遺棄罪的成立,只限於積極的遺棄,消極的遺棄不包括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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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見死不救不會有法律的問題,這法律一般在解釋時都會加個要件。 那就是有救助義務,沒有義務的話,放死也沒問題。 你對路人是不會就有義務的,除非人是你撞得。 基本上,在台灣你有叫119就夠了。 |
引用:
送佛要送到西! 但是你只送到一半呢? 還是會掉回地獄去! 台灣社會亂像不是我們能夠想像的!只求不要像菲律賓一樣就好了! 請問你如果看到了,你會去救嗎? 小弟定是路過的鄉民........ |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不要亂引用法律嚇人... 教練場教練再三叮嚀... 行經交通事故現場 , 最好速速離去... 因為不曉得你會不會莫名其妙成為倒楣鬼... |
第293條(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所有條文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講白話一點...... 有人受傷躺在路邊,法律本來就沒規定「看到此情形必須伸出援手」, 也就代表本來就沒義務。 如果你去碰他,就代表「你知道他有生命危險」所以因該幫助他, 否則事後他有什麼萬一,你就會變成無義務者,遺棄罪...... 但是如果該路人是家人,或是法律規定的親屬關係,你就是絕對「有義務者」 否則事後他有什麼萬一,你會變成294條「有義務者」遺棄罪..... 這又跟第293條無義務遺棄罪不同了...... |
救人救到被告的很多
尤其是當醫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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