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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賠 國賠 為什麼掏我們的錢去賠 卻沒人受罰勒???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3259)

SUNGF 2010-04-30 09:57 AM

引用:
作者BLUESKYVFX-
這個我第一個想到台鐵.每次有發生無知的民眾闖平交道. 台鐵反倒要拿錢出來給被火車撞的人先壓壓驚.

一點都沒想到鐵路是有專用路權這種東西.. :stupefy: 難怪會被叫呆鐵不是沒道理的.


現在闖平交道 不一定是臺鐵賠

不過進法院才會有判決

在這之前民代還是有活動空間


:ase

GeorgeKK 2010-04-30 10:04 AM

現階段不是優先處理家屬國賠事宜嗎?

後續進行的才是查因究責&補強的動作吧!

亦或許是正在進行,只是結果尚未出爐~~

aston 2010-04-30 10:04 AM

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作錯事情->處罰->怕犯錯者以後都不作事情&怕其他人也擺爛。

這種觀念在一般民間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容許。
(除非有背景)

但是在公務機關居然可以光明正大拿這個當免死金牌!

反正作錯事情不會受罰,大家就隨便亂作,

出了事情有國家會扛。

:stupefy:

硬明天 2010-04-30 10:19 AM

說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

做是一回事...做的到又是一回事....

但過程還是要有...

不然如果是你你願意認賠嗎?



:D

syntech 2010-04-30 11:01 AM

"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這種看法很怪.明明不是這樣.
就偏偏要引申到這種程度.

dvd 2010-04-30 11:13 AM

其實真要國賠 政府會倒 例如採用共產主義耕者有其田 強搶民地 以及都市計畫徵收土地

aston 2010-04-30 11:16 AM

引用:
作者syntech
"看完一些回覆,才發現.........原來公務人員犯錯不用負責。"
這種看法很怪.明明不是這樣.
就偏偏要引申到這種程度.


或許我的反諷,讓你看不出來。這是我的表達方式出問題。

我只是看到下面這些回覆,讓我有這樣的感覺。

如果只是造成小損傷,"不處罰"說的過去,

但是今天開版者的起因應該是針對"國道三號事件"。

這種事情應該就不是小事了。

我認同"微罪不舉"。

但是我們行經國道,也有繳交過路費,過路費用有部分應該是用於養護國道。

但是今天發生這種事情,到底是誰的錯?

政府裝傻,媒體裝傻,罰錢再從稅金支出,風頭過了就好....... :jolin:

引用:
作者abo5738
國賠 如果動不動 都要處罰公務員 我想全台灣 沒人要當公務員了
就好像你工作 有稍為小疏失 就一定會被告要賠別人 那你還敢去工作嗎?
所謂國賠 就是國家犯錯 全民買單 相同意義


引用:
作者fgasfgasg
有喔...

國家對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務員有求償權

這裡公務員是廣義公務員,包括行政委託(政府委託民間)

輕微過失就不用說了

如果連輕微過失都要罰公務員

會造成沒人敢做事,反而造成行政怠惰

舉例來說:

某社工單位接到有人(甲)現在要燒炭自殺

通知警察和救護人員趕到甲住家

研判可能情況緊急,於是破壞大門

結果一進去,甲拿著木炭還沒生火

甲一氣之下申請國賠...

所以只限制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就是不要讓公權力執行時有後顧之憂

======================================

另一種是公物造成人民權利損害

這種就沒有求償權了

deerman 2010-04-30 12:17 PM

別儍了,
政府根本就不會幫受害者家屬國賠,
如果國賠過了不就代表是人為疏失,
有公務員跟官員會自己打自己嘴巴嗎?
到頭來又隨便找個理由推說是自然因素造成山崩,
台灣人命不值錢,
光青海大地震臺灣就捐三億,中國人才是他們同胞,
老百姓還是要自己靠自己打國賠官司,
而且還遙遙無期,
官員說的只是在唬朧人民,
如果你相信官員說的話狗屎都能吃,
話說為何山崩的形狀是沿者山溝的三角形邊山崩,
就是三角形狀,
那山溝是誰挖的,
是否是造成山崩的原因?
有那麼巧嗎?

cupertino 2010-04-30 01:08 PM

請看看東興大樓的模式,被害人一二審都勝訴,被告還是堅持上訴,最後終於拿了幾十萬和解
民鬥不過官的。

hsims 2010-04-30 01:16 PM

辛樂克颱風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處六年徒刑

2009/08/19 19:06:27 
蓮霧殺人/豐丘明隧道7死 水保科長求刑
【聯合報╱記者江良誠/南投縣報導】

2009.08.19 05:41 am


去年辛樂克颱風南投縣豐丘明隧道爆發土石流,造成七名路過民眾慘死。南投地檢署昨天偵結,將在邊坡上方種植蓮霧的果農孫添發、南投縣政府水土保持科長黃國濱、承辦人黃銘巖起訴,求處三年六月及六年不等徒刑。

檢察官吳宣憲引用本報聯合筆記《蓮霧殺人事件》評論指出,當地是險坡,卻種植採用噴灌、全園浸水的蓮霧,導致排水系統不良,主管機關放任不管,颱風大雨一來整片山壁傾洩而下,釀成慘劇。兩名公務員涉及廢弛職務罪嫌,果農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去年九月十五日辛樂克颱風來襲,信義鄉新中橫公路豐丘明隧道上方邊坡爆發土石流,高達五萬多立方公尺土石有如山崩,撲天蓋地往下直沖,當時正通過臨時便道的金添福等七人被土石活埋,當場死亡。

檢察官吳宣憲調查,這片山坡地由孫添發(六十三歲)承租,附近地質易坍方,不宜種蓮霧,孫添發因之前遭土石流損害未獲合理賠償,拒絕信義工務段做邊坡植生;種植蓮霧後,又未送水保計畫給縣府。

縣府水土保持科長黃國濱(五十歲)、承辦人黃銘巖(卅八歲)也未依規定監督果園排水系統,必要時撤銷承租權收回土地,以致釀災。

黃國濱昨天得知起訴後說:「很無奈、打擊很大。」水保科僅四人,要為全縣山坡地安全負責,實在不可能;且這塊山坡地屬農牧地,孫添發種蓮霧不違法。

他說,土石流發生後,公路總局派專家調查,認為土石流是因「雨量過大」,他無從預知雨量過大而釀災。

吳宣憲指出,崩塌區之前就三度發生土石流,又位交通流量大的台廿一線公路旁,兩公務員應優先監督管理,豈可推說人力不足;且孫添發種植蓮霧已六年,長期放任不管,明顯廢弛職務。

http://blog.udn.com/giveman/324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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