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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談和解,是我超過還是對方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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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差不多可以成立恐嚇,這條也夠大了,這下好了,對方錢不用賠,搞不好還要賠錢給別人 不必跟他們談那麼多,直接去告過失傷害,申請假扣押,避免他脫產 強者我朋友之前是被酒駕的機車擦撞,結果門牙斷了6顆,在家躺了一個月 最後賠了80多萬(聽他說他叔叔是律師,直接就教這樣,先告刑事,然後民事判,賠起來都很多) 台灣很奇怪,撞死人撞殘人賠個2~300萬就算了,撞了點不大不小的傷 卻可以賠個4~50萬 先告刑事,假扣押一下去..........很快就有得賠 |
先看對方保甚麼險,如果有強制+意外以上,對方就不用怕了,叫她出險即可.
一般至少有強制,那身體的傷包括美容費用,應該都請的到. 其他要他賠車子的錢5000元也應夠了. |
請問對方是有酒駕嗎??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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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他當下沒找警察作筆錄 現場也都破壞了 不知道這樣有辦法申請強制險嗎 :confused: |
傷害告下去就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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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一句為恐嚇? 可以選擇的~談話也可以有技巧性 同樣的話~我可以講到都沒你講的恐嚇你有瞭解嗎?? 但,我只是讓他們瞭解事情的問題所在 沒有人願意被傷害 不要傷了人還賣乖 器具他們沒自備我還傷不到他們勒~ 所以哪一句是恐嚇?? 這只是一句假設性可選擇的對話 意思就是假設他有這個意願要自己準備器具 而且自願以對等的傷害程度回報 我就也願意了事!! 社會事有時要用嘴炮來處理的~ 那種下等爛人~不用上法院就能直接解決~ |
引用:
立即向警方報案,或由家屬立即向事故所在地派出所補報案,取得車禍事故證明,並於住院時或出院時或終止治療時,開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二份,向公司請病假(註明含復健期間且至完全恢復止)。 尋找現場目擊證人,並留下地址及電話。 向當地車輛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104查號)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積極於六個月內求償。注意,強制責任險理賠金可不包含在民事賠償金額內。 和解不成,應於不超過六個月內至地檢署按鈴申告或至地方法院提起告訴。若告訴後再達成民事和解,於賠償後撤回告訴。 |
第一時間沒有請條子杯杯來當場鑑識 , 就已經注定要事後各搞各難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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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時騎機車撞到過一輛賓士(而且好像還是我不對先 :ase )、對方是一位時尚的貴婦,問我有沒有事?我說沒事只是機車的龍頭歪掉了,她說不用修了直接賠一台新的給我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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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回應有點怪~~~~ 如果樓主當時鮮血狂噴還要等警查來在去醫院嗎@@!? 而且撞到就撞到了,難不成要封路 囧@@!? 等鑑識 請問一下 有版友知道 撞車的第一時間要如何處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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