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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 2010-02-20 08:25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有錢人的生活果然是難以想像 :rolleyes:


有錢帥10倍啊~ :laugh: :laugh:

sibaken 2010-02-20 08:26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三房應為民國25年後進門, 屬重婚罪
重婚罪非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刑法第237條)..


那也要有重婚這個動作吧

單單只是結婚喜酒算不算

也就是請客收禮金

:laugh: :laugh: :laugh:

absent 2010-02-20 08:44 PM

林百里的錢...他愛怎麼花是他的自由.......愛上這種拜金女算他倒霉....促進財富重分配吧...

鄉長 2010-02-20 08:48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民國25年以前的民法是可以一夫多妻, 故大房、二房合法
三房應為民國25年後進門, 屬重婚罪
重婚罪非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刑法第237條)..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24/n2307654.htm

知名大企業家除了有元配,之後如果又納了二房、三房的,究竟會不會構成重婚罪,要先判斷的是這大企業家和這二房、三房是否依《民法》規定結了婚?如果是的話,那麼這名大企業家確實會構成重婚罪,而二房、三房構成相婚罪。不過,重婚罪的追訴權時效是20年,一旦過了追訴的時效期間,法律也無可奈何。

如果這所謂的二房、三房,其實並沒有和大企業家結婚,而只是有同居關係,那麼這其實是《刑法》第239條是否構成通姦罪的問題。由於通姦罪要告訴乃論,通姦者的配偶若不提告訴,或錯過告訴期間,那麼也不能對這大企業家繩之以法此外,配偶若是對此事縱容(事前允許)或宥恕(事後原諒)的話,就不得告訴。因此,若這名大企業的元配對於納二房、三房的事不想追究,那麼大企業家也就真的有恃無恐了。

所以把你的元配安撫好,你想搞幾個都沒問題。

滄桑悠無愁 2010-02-20 09:34 PM

引用:
作者sibaken
那也要有重婚這個動作吧



是的..

引用:
作者鄉長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24/n2307654.htm

知名大企業家除了有元配,之後如果又納了二房、三房的,究竟會不會構成重婚罪,要先判斷的是這大企業家和這二房、三房是否依《民法》規定結了婚?如果是的話,那麼這名大企業家確實會構成重婚罪,而二房、三房構成相婚罪。不過,重婚罪的追訴權時效是20年,一旦過了追訴的時效期間,法律也無可奈何。


以上講的其實都沒有衝突, 因重婚罪和通姦罪是要分開看的..

單純把元配安撫好, 只能避免通姦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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