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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駕肇事刑罰也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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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車猛得很,只是因為韓國情節...偷料、故障率高什麼的,講的大都是沒開過的人。
不過這個酒駕肇事刑罰,是真的太輕了! 講不聽,是不是應該永久與社會隔絕? |
相對速度應該超過一百吧! 那台小車撞到駕駛台都縮進去了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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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酒精的關係
行為人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所以喝到還能握方向盤和踩油門,得減輕其刑 本例中行為人逆向行駛,足以證明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依法不罰 |
引用:
你漏看了19條第3項,依照第3項,這時候行為人還是具有責任能力,並不能說因為他喝醉了、無法控制行動而免除刑事責任。 酒駕是酒駕,肇事是肇事,兩個是不同的法律規定,不能把它混在一起看 如果有個人喝醉酒開車把人撞死了,酒駕的部分會成立185-3的醉態駕駛罪,肇事的部分有可能會成立過失致死罪,也可能什麼罪都不成立 (例如被害人是突然從安全島跳出來,就算是神智清醒的人也無法閃避,所以沒有過失) 我覺得無法遏止酒駕風氣不是因為刑罰太輕,而是因為執法不徹底,會讓人心存僥倖。再怎麼重的刑罰,如果不能徹底的執行,而會讓人心存僥倖的話,那一切都是枉然。 |
更重的刑罰加上嚴格的執行..才能杜絕酒駕的歪風.
例如: 酒駕肇事致死者以殺人罪論處..終身吊銷駕照. 抓到酒駕..加績效分and領取罰金的1/10當作獎金. |
酒駕行為本身是抽象危險犯,刑度太重的話不是很合理,
以前還只是行政罰而已,十年前才入罪化的。 主要問題是過失致死的刑度太輕,最重才判兩年。 不過如果刑度定很重,監獄真的會爆炸, 現代社會處處有風險,過失致死常常發生。 而且過失致死的犯罪人,入監矯正的意義沒有很大。 既然是過失,你要他怎麼改呢,後悔也來不及了。 只能在民事部份求償判重一點, 但是被窮鬼撞到了就算倒楣,有錢的撞死人又不痛不癢。 要怎麼修法,很難.......... |
引用:
如果是酒後持刀殺人,判刑不只兩年吧... 另外,監獄也可以往上蓋... |
消極一點...
閘道出口是否開考慮裝防逆向地虎閘了...(是叫地虎閘吧) :ase |
慘的是 , 酒駕行為導致肇事的話 , 強制險不賠 .
如果加害者脫產不賠 , 那受害者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 :jolin: |
引用:
萬一故障,就變成雙向地虎閘了Orz 還是交流道出入口設收費站吧,像日本那樣繳費後才開閘門的,因為逆向不可能繳費,所以閘門不會開。 真去撞閘門桿,一般高度的房車擋風玻璃會破的,而且撞壞公物,警察馬上就會出動抓人。 收費員聞到酒味,可以立刻叫員警來酒測。 還有,的確有人在高速公路開著,就停下來掉頭逆向行駛的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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