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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志玲扭腰 拒賠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1485)

museshuner 2009-10-07 01:23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繳不繳那是他的事

判要繳的話,我建議姐姐您就乖乖繳吧



不過我還是想要看姐姐扭腰 :shy:


波多野先撐著用 :shy:

morris123 2009-10-07 03:31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shy: :shy: :shy: :shy: :shy:

我承認想歪了...

把標題看成

040扭腰~ 拒陪睡... :laugh: :laugh: :laugh:


你韓國娛樂新聞看太多了 :laugh:

據香港媒體報導,韓國反對黨國會議員卞在一日前向女藝人進行的一項調查昨日(10月5日)在韓國國會會議被公開,12%的受訪者表示曾被迫或被要求提供性服務,卞在一要求政府整頓娛樂圈歪風。

  韓國女星張紫妍今年3月自殺身亡,遺書內控訴被迫提供性服務,以換取金錢或事業發展機會,引爆了娛樂圈****易醜聞炸彈。卞在一早前訪問了一批女藝人,包括演員、歌手及電視名人,調查結果昨日在國會會議公開。25%的女藝人表示,試過非自願地與人有身體接觸,逾12%的受訪者曾被迫出賣肉體來換取金錢回報或工作機會。逾 43%的受訪者稱曾經被迫陪伴娛樂圈有勢力人士飲酒,逾37%人曾在這些場合受到暴力對待或惡言謾罵。

黑暗的韓國演藝圈比台灣還可怕 :stupefy:

 

操級廢員 2009-10-07 03:35 PM

引用:
作者YourFather
執行業務所得的稅比較輕,當作薪資收入就比較高!

一般藝人很少用薪資收入申報吧! 或者開個人工作室節稅!!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來想想這些收入也不多, 列到薪資裡要繳的稅也不過多個幾百元,
就懶得和他們周旋了.....但像大牌藝人年收隨便都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
若能多數列入執行業務所得, 節省下來的稅隨便都是幾百萬的.....

sifone1203 2009-10-07 03:54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


轉貼 PTT 裡的討論:

台端以電子郵件詢問受聘研討會講課所領取所得,係屬演講鐘點費或薪資所得疑義乙案,因台端未提供相關資料供核,茲提供財政部74/04/23台財稅第14917號函釋規定供參:

主旨:函復講演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如說明。說明: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18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這代表什麼意思,就是某天微軟請你演講,抱歉,這是薪資所得,就算你不在微軟工作,你一年也只幫他講一場演講,這叫薪資所得

國稅局完全不管,你為了準備這場演講,要花時間準備的成本 (至少也算執行業務所得吧...)

所以,我們認知的演講,一年有18萬免稅,他的條件非常嚴格,我打電話抗議過,對方說演講性質是要以聊天,分享個人心得這種,不具有技術性質的演講,才叫演講,若有分享技術,一律是薪資...

例如王文華或伊能靜在學校講自己的一些心得,這是演講,而你在學校,但是內容是日後電腦新技術,抱歉,這是薪資

青春的肉體 2009-10-07 04:08 PM

引用:
作者 GHOST STALKER

A佬又中槍......:unbelief:
A佬真的很冤枉..

時時刻刻都在中槍.. :laugh:

YourFather 2009-10-07 04:14 PM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若所得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列舉成本或是必要費用先加以扣除,
列在薪資就只能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最高10萬元....
假設志玲姐姐年收3000萬, 而這3000萬是被列在薪資所得,
那這3千萬就得繳納近千萬的綜合所得稅....
若是用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那就可以把像是事務所或工作室的租金, 水電,
員工薪資獎金, 交通費, 餐費......等一大堆費用都列到成本或必要費用裡先扣除,
剩下的才需要課稅.....
我在猜, 志玲姐姐可能有不少的演出的所得因為付錢的企業或單位是把費用
以"薪資"的科目來申報, 所以國稅局才會不同意她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像我以前曾幫某些團體或公司演講或上課, 鐘點費也幾乎都是被列在薪資項目裡,
所以就只能乖乖用薪資來申報, 有時連文章或是照片授權給出版社或雜誌社使用,
對方開給我的扣繳憑單也都是列在薪資....早些年我還會打電話去抱怨,
後...


這只能說政府鼓勵以個人工作室名義接案.把個人助理,車資,洽談等相關費用都申報!

此外林志玲的表演類應該不算這類的授課吧! :p 看他表演可以分享嗲聲技術嗎?

Johnson_01 2009-10-07 06:45 PM

開發票,
就不會有認定問題.
.
需成立公司, 才能開發票.
就像網拍個人公司一樣.
.
現在成立公司, 條件很寬鬆.
.

lyu0002 2009-10-07 07:19 PM

記得過去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
是不是政府今年改變了一些認定
應該也會影響到其他藝人才對
怎不見其他藝人出來抗議?

eloha99 2009-10-07 07:40 PM

不讓你稅 :p :p :p :p

sibaken 2009-10-07 07:47 PM

引用:
作者lyu0002
怎不見其他藝人出來抗議?


無蹤線不就是一例

:laugh: :laugh: :laugh:

反正轉來轉去又回到原點

領薪水的都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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