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助女騎士就醫 被反咬肇事索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68536)
|
|---|
我也遇過,還是學生的時候,有次騎機車看到前面的機車不知啥原因(沒看到)突然滑到了,就停下來想說好心幫忙。
結果竟被後來來的一個「賤人」說是我給他撞的,那個被撞的人也不否認(可能還搞不清楚情形)。 還好當時我有載同學所以有證人,我們一直解釋否認,那個「賤人」卻還一直在那邊講笑話,當時實在很想揍下去 :tu: |
某次晚上騎車時目睹有個女騎士被衝出來的"流浪狗"給撞上! (那隻狗像卡通演的一樣飛得很遠...)
人也摔得很慘,我機車停下來(沒下車)幫忙看後面有沒有汽車過來...見到後面沒問題! (汽車有注意到她) 接著看她"還站得起來",我就走了... (因為聽多這類的事,怕她硬說流浪狗和我有認識、有啥關係之類的... :jolin: ) |
引用:
其實在刑法上面 只要不是你造成她的問題 是可以見死不救而且是完全沒有責任的 例如:有一個人A在河裡快要淹死了,B剛好經過那邊,A希望B救他,可是B見死不救,當作沒看到走人,最後A死了A的家屬想告B殺人,但是因為B對A來說並沒有法律上的救助身分(法律上認定的救助身分是指對於A有保證人的地位來源,主要有:依法令、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密切的生活關係、危險前行為、危險共同體、危險源的監督義務。),因為他是路人 :jolin: ,而且B也沒有自願承擔保護A的安全,所以雖然B對A見死不救導致A死亡,但是法律上並未殺人。 所以為了避免有無謂的紛爭,雖然這個行為是很沒有人性,但是基本上是可以見死不救的。 |
引用:
+1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如果是真的!!
馬的間或 |
引用:
以這個例子為例,如果B跳下水救人,但並沒有救生員資格,而A死亡 A家屬是可以提告B,而且B或許會被判連帶責任,因為B可能是救了他,但也可能是害了他,家屬可以對B是否有能力救人提出懷疑 |
引用:
所以就是要大家要嘛見死不救要嘛叫消防隊來救 反正就是不要自己救 :flash: |
這時的SOP標準作業流程為:
1.幫忙打電話 2.幫忙記一下現場人事物,可以的話照相 3.離開現場 4.幫忙唸佛經 |
引用:
不如燒紙錢 :think: |
以後要隨身帶切結書, 簽了後才幫她叫救護車. :unbelief: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8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