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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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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養了二十年的貓
覺得上述的志工誇張了一點 又不是棄養,是要給甚麼教訓? 差勁 :nonono: |
連10萬都無法賠償的人
最好是不要去養貓 不然最後一定都是變流浪貓 |
引用:
是我我也不賠~~為了一隻貓~~10萬現金~~誰想賠啊?? 中鋼股票很多啦~~要賠現金~~門都沒有 雖然一個月薪水就差不多這樣~~我也不願意為了兩隻不知道哪生出來的貓賠這種錢 一般學生很多一個月只有一萬多的打工薪水 是不是都不要去養比較好 不然一次要給你A個半年的生活費~~不就不用吃飯了 |
引用:
不需要講這樣的話拉~~難道沒錢就不能養貓嗎?? 要不要乾脆要認養還要請認養人先線上預約認養~~ 然後按指紋 再面談 , 然後面談時請提出財力證明 ?? 申請美簽都沒這麼困難......... 照顧一隻貓一輩子也許要花不只10萬~~ 但是要人一次拿出來?? 這就有點誇張了~~~ 那要不要政府也規定一下~~要生小孩之前父母要先申請~~ 然要必須先拿1000萬出來抵押~~ 要是連1000 萬都拿不出來就判定你無法扶養小孩~不准生 ~~ 你覺得合理嗎?? 也許送養人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種條約也會扼殺了很多潛在的認養人 導致這些潛在認養人最後跑去寵物店買寵物~~ 這樣真的可以發揮"以認養代替購買"的精神嗎??? 我並不這樣認為~~~ 此外樓主發的懶人包我也懶得看了~~畢竟只有單方面的說法~~ 大家都不是當事人~~沒有人會知道事情的真相~~~ 就算是送養人的說法~~也不一定就是真相~~~ 反正事情都鬧到上報了~~只會讓更多人更排斥簽認養合約的認養方式~~~ |
建議大家以購買取代認養
拒絕不合理認養馬關條約 十萬可以買很漂亮的品種貓 何必領兩隻雜種 |
志工作法
負面大於正面, . 我有能力養, 但是, 看到新聞, 不會去領養, . 至於, 志工背後的深層意義, 我沒有動力去了解. . . |
引用:
看貓咪論談的討論,領養人說兩隻貓看到生人來時往外鑽,已屬不合理;貓走失了領養人明明有聽到貓叫,卻沒去把牠找回來,也不可思議. 新聞沒寫這些疑點,就寫走失,非常偏頗,傷害到許多待領養的小貓.也許用意就像某位網友不停喊的,鼓勵向殘忍的寵物店購買.台灣媒體偏坦商家也不是一天了. 做這些行為本來就該懲罰,台灣也有動物保護法.違法之人沒什麼好維護地! |
這個新聞無疑會嚇走不少準認養人 ,只是不得不承認,不良的認養人仍然所在多有,如果不用簽切結書,那半途丟貓的行為肯定是無法避免的,大部分人的劣根性在那裡擺著,想養貓只是一時興起,好玩,熱頭一過呢?不是所有人都是貓癡,願意一直當貓奴。最好在切結書上加一項,沒熱心了不想養了,請馬上將貓送回,以免家貓變流浪貓的慘劇一再發生。
半途丟貓是一件不負責任的事,說老實話最早我也幹過這種事,不過換成是自己撿來的流浪小貓,養大了因為某些原因棄養。當時不覺有太大的感覺,直到今日家中又養了兩隻貓(一隻貓店買的混到種的雜毛貓,另一隻是我弟請消防員從樹上救下來的小貓),卻寶貝的不行。 也許這就叫緣分吧?或是說我成長了?對愛貓的心對人文的關懷升級了?進步了?總之現在的我不會再做出丟貓的動作了,對於當年的行為也相當的後悔,可是基於人性,這樣的人及這樣的事仍將不斷發生,那是禁也禁不了的,堵不如疏,建議還是適當放寬一些條款,並加一些預防措施,儘量廣為宣傳。除非所有的貓你們全包了,都要自己養(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不然適度的妥協還是必要的,莫因為一時的激憤造成不良的負面宣傳,這是極不智的行為。 |
引用:
誰叫他切結書都簽了 被人抓到把柄當然要告到他脫褲啦 誰叫他沒錢賠還敢養貓 自己都快養不活了 最好乾脆告到他自己燒炭自殺最好了 正所謂沒那屁股就別吃那瀉藥嘛 反正貓咪最大啦 告死這種人只是剛好 愛貓人士萬歲 |
引用:
鉤蟲病萬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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