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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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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辛苦分享
也希望大家跟小弟都不會需要用到 講話是要負責任的! |
感謝開文的版大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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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遊戲裡叫人妖都會被起訴了, 網路發言真的要小心
http://www.twbbs.net.tw/index.php?f...le&action=index |
訂閱
看來說星雲是酒肉和尚那位黨工 不見得要星雲本人提告,路人甲乙就可提出侮辱罪了 |
以後除了"感謝大大的分享"
之外,好像留什麼言都會被告的感覺....... |
引用:
"如果" 是職業的 只賠個幾千塊就結束 這點錢自然會有人出的,代價太小了 出庭更不是問題,因為平時就工作就是上網,出庭也可以上網 |
不知道這篇文章該不該置頂
先謝謝樓主花時間整理 |
開偵查庭時
那個是事務官 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 主要是看是不是成案 |
引用:
就偶個人所認知: 『毀謗&侮辱』兩者都是『告訴乃論』: 故此,必須當事人(或代表)主動提出告訴後∼才會處理.... 但『法人;基金會;機關』等團體: 是否可以此『涉嫌損害:團體之名譽』,進而提出告訴等??....(這偶就不清楚了 :ase ) 附帶一提: 以『三字經:問候對方母親』等.... :flash: 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告訴∼但因涉及其娘親 :p : 因此或許其娘親本身可以替自己提出以上告訴;甚至或許其父母都也可提出對方『恐嚇』他們.... (PS:至於此『恐嚇罪』是否真的能成立??是屬於『公訴 or 告訴乃論』??∼偶就懶得細查了.... :laugh: r2) PS: 以下為『[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內容: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最近剛好有朋友在問我這個問題
就把你的文章給他參考吧 希望用不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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