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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毒蠻牛案大逆轉 受害者質疑:用劇毒也叫無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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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也就是說, 意圖為勒索, 下了瀉藥跟下劇毒的判刑結果是可能相同的 :eek: (嗯...下瀉藥應該不會拉到死 :stupefy: ) |
我們國家的審判系統,對於一般善良老百姓都是苛刻的
稍一犯錯,無第二次機會 一個偶然犯錯的情況,留下不可磨滅的前科與心理陰影 但是對於犯下重刑或是屢次犯奸犯科的,卻往往判刑又減,再定再減 96年的減刑條例也讓很多犯人一次減去大半的刑責 不知道到底是在保障誰的人權 法律權利都是相對的,對犯奸犯科的人過於慈悲 就是對一般善良百姓的殘害 |
引用:
有沒有犯意是很主觀的問題, 有些法官的思維蠻奇怪的. 好吧就算說王嫌沒有犯意, 那是否經由恐嚇書的內容可以推斷會死人是其所預見的可能後果之一? 我覺得推到這裡就足夠了. 問題在於就算把可樂放在氰化鉀的瓶子裡估計也沒人敢喝吧. 可是他是把毒下在飲料瓶裡. |
我又想到摸摸樂
同樣的十秒鐘 摸女人的手 摸女人的胸 摸女人的鮑魚 這些行為的刑度!!!! 有請司法人員開釋, 尤其常出現在政版的那隻虫:D 最近不是有某個大官, 說台灣官員有的沒常識 :laugh: :laugh: :laugh: 要不要開班授課,並考證照? |
引用:
突然想到1斤的批霜全倒進芝麻糊裡 :laugh: 將劇毒氰化物,摻入與市售產品相同包裝的飲料中 又放置於該商品販售陳列的架上 僅憑一個小小的標語就認為被告沒有要殺人的故意 很想叫這個法官把一打其中一罐混有毒物的蠻牛給他喝下去 |
引用:
男的如果是很囧的阿宅 摸手,性騷擾;摸胸,強制****未遂;鮑魚,強制****罪(PTT參照) 男的如果是很帥的型男 上面三個行為應該是把鏡頭轉到飯店後的接續行為,無罪 如果男的很帥,女的很遺憾 應該是誣告 |
※ 法律是死的 :jolin: ※ 法官、律師是活的 :jolin: :jolin: ※ 加害者是活的...所以權益一定要保障...?! :jolin: :jolin: :jolin: 結論.... 上聯:死者恆衰洨 下聯:活者命為大 橫披:保障壞人 :cry: :cry: :cry: |
引用:
我也是這麼想... 惡蟲兄的邏輯也算清楚, 不過實在說服不了我 :fear: 拿瀉藥來勒索, 跟拿氰化物來勒索, 平平是勒索, 罪行那是差很多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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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的判斷標準越來越像九品芝麻官內三位大人了 :jolin: :jolin:
原來台灣的人命跟電影內戚家人一模一樣的 :tu: :tu: :tu: 跟豬一樣 :think: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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