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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2009-05-13 07:11 PM

引用:
作者.好討厭.
怎麼辦..
我今天一整天無心上班...
壓力好大... :cry: :cry: :cry:
tony 大大....
對不起......... :cry: :cry:


說真的, 你簡直不是人, 是木頭, 是木渣 :stupefy:

2631 2009-05-13 07:47 PM

....................罵人是不對,但利用訴訟斂財的,法院反而成了加害工具。在網路上遇到這種人還是要沉住氣,真的要開幹,可以找大陸朋友,尤其是內地時間很多、游手好閒的爛仔,找大陸人來鬧這些訟棍,台灣區政府是沒輒的。 :laugh:

沒說過 2009-05-13 08:06 PM

其實告人者在這裡的大肆宣示權威, 也沒好下場的。 :D
現在這事在網路紅了, 快則今天, 慢則幾天內, 一定會有一堆人看不過眼到某人的部落格鬧事的, 看來某人的部落格可以關門了。

warnertw 2009-05-13 09:01 PM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告人的網友,從沒在網路上罵過其他網友 :confused:


人...............啊要原諒自己容易,原諒別人難阿

只能說太.........那各了

只是路過...別告我,我會怕啊

EVA初號機 2009-05-13 11:05 PM

在網路上回復文章本來就要注意語氣,

因為不是面對面的溝通,我覺得我是在開玩笑,對方卻覺得你是在挑釁

所以在網路上溝通時更要特別注意,

網路嘛! 本來就是打發時間的,

看到令你不爽的文章,別看就是了,何必一定要罵個幾句

人生還有很多重要的事 :ase :o

其實原本的事主也是要求道歉即可,就是有人在旁煽風點火

"他不會去告的啦" "誰會沒事找事那麼麻煩"

誰知到遇到一個牛脾氣的,當真去報案

希望不要有人再在旁邊說風涼話了

另外有人說 要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我覺得批評可以,但要對事不對人

你可以說事主當時把『強者我朋友』的事貼出來不妥,

或是當時候又出賣朋友把秘密說出來

但總不能人身攻擊、罵人人渣吧!!

公訴罪是沒法撤回的,只希望網友可以在檢察官前和解就好了 :like:

winchen 2009-05-14 12:38 AM

引用:
作者sclee
如果,對方不願和解,或有所要求你沒法接受的和解

就等上法院跟法官據理力爭吧,因為看過整個故事,好好的跟法官辯解,你不一定會輸的


對啊, 又不一定會輸....

法官會考量原告是否真的因公然侮辱和誹謗名譽受損... :agree:

dts0069 2009-05-14 12:56 AM

在台灣這種事了不起就罰個小錢而已,有什麼好心神不寧呢?頂多為錢心痛而已,不至於影響工作啦!

但真的建議在論壇打打嘴炮或自暴,有時遣詞用字還是收斂點好,畢竟近年來台灣的法律修的很誇張.

不過為了這點事就告人,個人是覺得......佩服!佩服我的心胸寬大...,做人還是不要太絕才好.

dolphus.. 2009-05-14 05:44 AM

放心吧∼偶不會告上面的某人.....

簽名檔的素質....水準......

Earstorm-2 2009-05-14 06:05 AM

張女陸續那麼多宗, 司法單位不起疑嗎?

Johnny Chiang 2009-05-14 06:36 AM

引用:
作者.好討厭.
怎麼辦..
我今天一整天無心上班...
壓力好大... :cry: :cry: :cry:
tony 大大....
對不起......... :cry: :cry:


對!!!這就是你現在應該擺的姿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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