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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正辦了身分證 想復出演藝圈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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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到監察院檢舉.. 他們很樂意去調查
不知被通緝 那是假話.. 身為牧師不可以說假話 這也難怪 有人會說 有比誠實更重要的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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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唱歌?
誰找他唱啊..會賠錢吧... 以前不是走諧星路線?像納豆之類的人物 都不是主角... 才欠1千多萬....有心還早還了... 有那錢辦演唱會..不如拿來還錢... 債權人搞不好收5折就算了.... 豬哥亮復出還比他有賺頭吧..... 不過...欠的也很多.... |
引用:
我不覺得去監察院檢舉 對法官有什麼用 一些冤案/錯案 那個法官受教訓了呢? |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
什麼不知道被通緝 , 什麼打算回台投案 , 不知道通緝期限 佔了被害人便宜 , 還要多吃人一點豆腐 :tu: |
引用:
這個是檢察官的事.. |
引用:
我們的法官權力很大 檢察官不拘提法官也可以下令 這個案例 法官/檢察官都沒動作 就很耐人尋味...... 是不是有從放或包庇 有質疑的空間 |
引用:
這點可以說明一下。 我國通緝時,會發布被通緝者的身分年籍資料,因此如被通緝者持用我國身分證被警方盤查,或是在機場持護照要入出境,只要一查驗身分,馬上就會發現是通緝犯,就會被當場逮捕。 但是如果這個人持有第二本護照,也就是他國護照時,因為我國入出境單位是比對身分證字號及名字,都符合才會出現通緝的警示訊息,但是他國護照因為該護照號碼並不會被列入通緝資料中,所以不會出現警示訊息,因此可以大搖大擺的入出國境。 依新聞報導,方正持有美國護照,這幾年都是使用美國護照出入境,所以他是利用了這個漏洞而可以自由入出國不被逮捕。 這種例子很常見,其實許多被發布通緝的人,在被通緝期間都因為相關的資料問題,而得以自由的入出境,而不會被抓到。除非這個人受到了相關單位的監控,例如說某個被請下飛機的前部長,否則只要持有不被列入通緝資料的證件,就可以自由入出國境。 |
誰說當牧師就沒錢, 美國到處都是教堂.
而且每間教堂都很有錢. 他理由真牽強, 說本來準備好回來要面對...真假.... |
引用:
他一個人的個人行為 和你一個人的個人猜測 也能和公正正義的社會有關係 你也太看得起你們2個人了吧 什麼單一事件都要硬給他扯上政治 很無聊 不過就是個無恥的人想回來看有沒油水可撈而已 |
大大
如果有注意最近幾個<名人>通揖犯消息 我就不是單單個人猜測 我們的司法 碰上政治就自動矮了一大截 才能有這些操作空間 另 在本區不先打個<鄭智化>預防針 帽子不知會扣幾頂下來 和莫須有的被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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