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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2009-03-03 04:54 PM

都說要繳什麼金的,等以後就可以領多少多少,但問題是現在那些要繳的費用,雖然只有1-2千元,但是已經夠一個人吃一個月了,繳了,要吃啥?

朋友要申請低收入戶,但是因為動產(股票的樣子)超過標準一點點,他跟承辦人員說,股票已經腰斬再腰斬,如果現在賣掉,不是更沒錢嗎?

他還跟承辦人員說:他的股票現在是不動產。最後,承辦人員跟他說,送件看看吧,說不定會過。

jasen_10 2009-03-03 05:00 PM

引用:
作者alexsander.w
國民年金之前查過,如果是單身失業,可以先不交,等到有工作收入時才一並繳納,但要收利息,不過現在利息低,沒差,但有一個要注意的,如果有結婚,那配偶要幫忙交錢,否則會罰配偶滯納金, :jolin: ,這規定好像在逼人離婚, :tu: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國民年金/健保費
可不是一般<利息>
是結結實實的罰金
繳起來讓人也會吱吱叫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utl 2009-03-03 05:09 PM

引用:
作者jasen_10
國民年金/健保費
可不是一般<利息>
是結結實實的罰金
繳起來讓人也會吱吱叫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銀行的罰金可以告重利稅,政府的罰金卻告不動...

jasen_10 2009-03-03 05:19 PM

引用:
作者sutl
銀行的罰金可以告重利稅,政府的罰金卻告不動...


因為勞/健保局都是政府開的
:laugh: :laugh: :laugh:

其實
因為無頭路而付不出國/健保費
政府不得收罰金
才對

他們
一方面浪費而虧損
卻不放過失業的人
實在很超過
:tu: :tu: :tu: :tu: :tu:

si3568i 2009-03-03 05:42 PM

引用:
作者jasen_10
因為勞/健保局都是政府開的
:laugh: :laugh: :laugh:

其實
因為無頭路而付不出國/健保費
政府不得收罰金
才對

他們
一方面浪費而虧損
卻不放過失業的人
實在很超過
:tu: :tu: :tu: :tu: :tu:

不然妳叫他們那邊生出4.5個月的績效獎金呢

鬼塚 2009-03-03 05:54 PM

我也失業中..笨鬼要打工 :stupefy: :stupefy:

PFD 2009-03-03 06:28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幹嘛抓去蹲..
失業後健保會自動轉到公所,好像變第六類
先給它欠著..等找工作再說吧.... :think:


失業後健保要自行到區公所辦理加保
好像不會自動轉喔

mugen1101 2009-03-03 07:10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幹嘛抓去蹲..
失業後健保會自動轉到公所,好像變第六類
先給它欠著..等找工作再說吧.... :think:


最好是會這麼自動........
健保局又不像是勞保局

失業後
健保要自己拿轉出單去加保到第六類
不然是不會自動幫忙加保
但只要一天沒勞保
國保就會很自動的幫忙加保了

Meishing 2009-03-03 08:13 PM

引用:
作者netor
都說要繳什麼金的,等以後就可以領多少多少,但問題是現在那些要繳的費用,雖然只有1-2千元,但是已經夠一個人吃一個月了,繳了,要吃啥?

朋友要申請低收入戶,但是因為動產(股票的樣子)超過標準一點點,他跟承辦人員說,股票已經腰斬再腰斬,如果現在賣掉,不是更沒錢嗎?

他還跟承辦人員說:他的股票現在是不動產。最後,承辦人員跟他說,送件看看吧,說不定會過。

既然手上還有股票,真的沒錢應該是把股票賣了吧。
真正窮困人家是很可憐,不要去占名額啦。
而且,現在因為股票便宜而能申請到,
以後股票漲回來了,是不是應該補抽稅金?

e   2009-03-03 09:24 PM

引用:
作者jackzaq
已經無法繳交健保及國民年金
有什麼方法

法條列出來了,希望能有幫助.
另外,罰則也在法條上寫得清清楚楚的,所以我是不會去說什麼『不要繳也不會被罰』這類我覺得是很不負責任的話:
畢竟如果真的因為沒繳而被罰,網路鄉民也不可能會因此而代繳罰鍰.

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法
第十五條
無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之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其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分期或延期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第五十條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準用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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