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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孫立人故居 軍方追討近8000萬租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3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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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真的都很瞎 :flash: 看來官司還會纏訟很久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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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孫立人剿共一流,所以現在連後人都不放過?
以上是開玩笑,我不知道真正的原因是什麼 (軍方缺錢?),只是這種新聞讓人很生氣。沒聽過坐牢還要付租金的。老蔣要還多少租金,怎麼又不去討了? |
:jolin: 真是瞎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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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面的不是槍斃還要自己買子彈嗎? 這就叫"比照辦理"嗎?:laugh: |
太可惡了!感覺就只是要錢,也不管背後的狀況是什麼∼真好奇是哪一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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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08年的新聞吧,
而且到底是要追討多少錢啊? 不准拆! 中市府護歷史建物 國防部認為.....在孫將軍死亡後,應該將土地歸還,在二○○七年五月向法院提出要求孫立人遺孀返還土地,及賠償地價損失約八千萬元。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昨天表示,配合國有土地清理政策,國防部於去年四月起展開追討,若以民國九十六年四月起訴狀送達,並終止借用關係至今的不當得利約七百萬元... |
引用:
沒錯.... 沒換的話大概就兩岸統一了... 因為老共就掰掰了 軍方真的是一群笨蛋 這樣只會讓人家對國防部越來越反感 還不如學學台中市政府 |
引用:
引用:
執政黨又換了,這案子多半是要不了了之了吧∼ |
[軍眷舍拆屋還地]的官司早就有了,陳水扁時代就告過台北好幾百戶.
都是市政府贏,被告的眷戶因為覺得自己依法行事,都據理力爭..然後都是最慘的下場. 屋也被拆了,還要付一大堆賠償金,訴訟費..家破人散 事情經過是以前,軍眷根據國防部辦法,購買了<<地上物>>注意:不含土地. 照理說擁有地上物,便可以<<優先購買土地>> 可是物轉星移..目前市政府不淡不願出售土地..並且大法官釋憲,將<<市政府財產-不屬於-國家財產>> 就是國家出售地上物,市政府可要求屋主付地租..如果不付地租,市政府有權拆屋,及索取賠償..不要懷疑..已經10多年了,光台北就有幾百戶受害了. 不但房屋被拆,還要付幾百萬租金,訴訟費,拆屋費...甚至一家父.母.子.女..多口人全被套住,全部不得有資產..好幾代不得翻身. -------------------------------------------------------- 可是受害戶會被害成這樣,絕對是有非常充分的道理 1.當時戰亂過後,只有國家,哪有後來還分什麼國家財產..市政府財產..市政府還可以搞國家宿舍---那是後來才改的,受害時誰知道有這種差別阿?? 2.當時政府配住眷舍,有的人因為種種原因買了地上物---結果白住的沒事,花錢買屋的有事 (白住的是全部不用付錢,國有財產局負責..搬遷還要配眷舍)(花錢買屋的,國家就不管了,市政府就告..) 3.市政府法條明定要人拆遷需經過10多重手續,以保護人民權益---諷刺的是這10多條隨便一條,都對被害戶完全有利(人家都住30年了耶..)可是市政府跳過一切直接提告,事前不通知,事後不和解,拆屋竟然還外代一切的求償--極為殘酷~~ 講一句笑話==台灣人違法違建,政府還要賠錢..但外省人~~~ 4.受害戶幾乎都是一生或幾代為國奉獻,完全支持國家,奉公守法的軍公教人員.. 完全守法耶..政法要他們幹什麼,他們就幹什麼,最愚忠笨的人.. 仔細檢視這一件事所有過程,結果是他們家破人散,很多幾代不能翻身.. 但是他們哪裡違法??他們錯在哪裡??? -------------------------------------------------- 以前陳水扁使用這種<<違規但不違法(這是他的老套路)>>跳過所有市府內規直接提告.害死一堆外省人,也得到掌聲,大家死光,他拿到了好處... 現在馬英九還搞這一套..除了此人的確是個#@$%@$#$!也不知道要說啥了 台灣加油吧..加油快OO吧~~ |
引用:
你看討論也看完搞清楚情況再下結論吧....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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