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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關於勞基法打工離職的問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28028)

diadiadd 2008-11-30 07:51 AM

引用:
作者hello177
就事論事 談錢你對 但是工作就是工作 你應該沒跟店家說你只會作一個月 我想說了也不會有人用 再來訓練一個新人 就算是外場也要二週 訓練一個新人剛結束 就聽到要走了 應該會氣瘋了吧 現在應徵工讀 都會問想作多久 就是這個道理 心平氣和跟主管討論要作到幾號才能正常走 這是作事的根本的吧 談錢的事 不是重點 談作事才是久遠 我的想法 ....



在職場中,真正的弱勢是員工,而非資方

資方有管理的大刀,在這把大刀之下,勞方大多是單方面接受居多(比如颱風假,勞委會要求勞資協調,但實際上有那家真的是勞資協調的?大多是資方單方面的規定罷了)

我倒認同您說的作事的態度應心平氣和討論

但,如果想要的是低薪的工讀生,那就請訂定短期契約書,明訂雙方權益.責任和期限

如果想要的是正職人員,就請支付正職員工該給付的薪資標準

別一方面用低薪來對待工讀生,一方面又要求工讀生要比照正職員工標準

今天法無明定標準時,原本就可以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勞資法的標準

以樓主情況來說,要求一個半月....又是否盡到資方良善的基本應有態度?

walkchan 2008-11-30 02:44 PM

引用:
作者hello177
就事論事 談錢你對 但是工作就是工作 你應該沒跟店家說你只會作一個月 我想說了也不會有人用 再來訓練一個新人 就算是外場也要二週 訓練一個新人剛結束 就聽到要走了 應該會氣瘋了吧 現在應徵工讀 都會問想作多久 就是這個道理 心平氣和跟主管討論要作到幾號才能正常走 這是作事的根本的吧 談錢的事 不是重點 談作事才是久遠 我的想法 ....


我這個位置當初大概訓練5天就OK

在應徵時我就有說,我如果喜歡這份工作的話,我會一直做下去

至於我喜不喜歡,我要試看看才知道

我覺得我不喜歡這份工作

我也順利找到新工作了

也去實習過6小時了

覺得還不錯

walkchan 2008-11-30 02:48 PM

引用:
作者咕咕鳥
他不管勞基法 :eek:
.....那就....勞工局申請調解吧....
.上下班打卡要想辦法存證...
偷拍下來..影印應該不太有機會

不過...還有比較省事的做法...
幾號領薪水?通常是十號...
那前幾天1~7照常上班....排休一天...
一天找藉口請假..感冒...
一天提早下班..拉肚子
後8~10....請事假...要跟朋友去玩...
10領到薪水....閃人...
就當多做幾天身體健康的...
....這算爛方法啦...會讓其它員工賭爛你...
(這個爛草莓..不來上班也不說)


我也想過這種方法
店長賭爛我我才不想管他
但其他員工畢竟平常大家工作都互相幫忙
我如果有一天無故沒來
他們那天工作量會很大

yider 2008-11-30 02:51 PM

他不理勞基法
那就找可以拿勞基法壓店長的人一起跟他談
看他要不要無視下去囉

walkchan 2008-11-30 11:40 PM

小弟我這邊在新竹

剛剛已經上網查詢,並在手機輸入新竹的勞工局的電話號碼

請問一下,我如果真的打電話去檢舉的話

以會不會被其他的雇主知道我曾經檢舉過

然後沒有人敢用我

謝謝∼

Earstorm-2 2008-12-01 07:21 AM

唉, 我是比較同意有人說的職場訓練.

不過樓主也沒.. 違法啦, 反而是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如果對方還沒做絕, 您也不必去檢舉啦.

底牌不是用來強壓對方的, 做事太絕, 人情也會早絕.

cys070 2008-12-01 07:24 AM

引用:
作者walkchan
小弟我這邊在新竹

剛剛已經上網查詢,並在手機輸入新竹的勞工局的電話號碼

請問一下,我如果真的打電話去檢舉的話

以會不會被其他的雇主知道我曾經檢舉過

然後沒有人敢用我

謝謝∼


不用怕~打吧

walkchan 2008-12-03 04:31 AM

到最後跟店長協調的結果是

我做到12底

從現在到12月底,他盡量少排我的班

真的沒人才排我的班

我目前兩個打工時間剛好有錯開

所以目前是兩個打工暫時一起做

可是好累

像星期一就從早上七點做到晚上十點

然後星期二早上第一堂課

walkchan 2008-12-03 04:49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唉, 我是比較同意有人說的職場訓練.

不過樓主也沒.. 違法啦, 反而是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如果對方還沒做絕, 您也不必去檢舉啦.

底牌不是用來強壓對方的, 做事太絕, 人情也會早絕.


你說的我也有想過

目前他是說我做到12月底

但整件事情下來

他就有一種,反正每個月薪水10日才發

沒經過我同意就離職

就別想拿上個月的薪水

離職的預告期間一開口就是要兩個月

他甚至還說過,阿不然你做到過年好了

這種態度我真的覺得......

剛開始我進去每天時間到算到10:30

後來都算到10:00,我有做閉店,事情做完才能下班

我每天都做超過時間

也不能說我動作太慢,客人不離開,有些事情我也沒辦法做

他雖然是店長,不過也是領薪水的

同樣都是領薪水的有必要苦苦相逼嗎?

正在思考要不要做絕一點打電話去勞工局

另外最近聽到我同學認識的飲料妹

他時薪70/hr

台灣的勞工都這麼好欺負嗎?

hello177 2008-12-03 05:28 AM

其實現在人好請的多 我想他要你作到12月厎 也是賭氣 應該是離職的過程不愉快, 其本上不要說走就走 工讀大槪就是14天前告知就好 ( 我知的一般餐飲的行規) 作事能有責任的結束 也是你以後的本錢 今天談好到12月厎 明天你就去要求協調 我想又是紛擾一堆 就算三個月後你協調成功(一次協調大槪一個月吧 有時不直一次) 如你願 拿到你本應拿到的薪水 你又得到什麼 你心中已有氣 動不動就想如何如何 不是正確處理的方式 作事雖然要計較錢的多少 也對別人負責 也對自已負責 今天資方堅持要為難你 你就協調(勞工局 ) 能談當然談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方式 外面的薪水是你情我願 我一直覺得最低薪資不是自由經濟的根本 薪水應該是沒有上限也沒有下限的 以前去機車行作學徒不一定有薪水 一堆人去作 前一二年園區裹夜班的工作找不到人 說薪水 30000多到40000太低 這就是自由經濟 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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