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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關於勞基法打工離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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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職場中,真正的弱勢是員工,而非資方 資方有管理的大刀,在這把大刀之下,勞方大多是單方面接受居多(比如颱風假,勞委會要求勞資協調,但實際上有那家真的是勞資協調的?大多是資方單方面的規定罷了) 我倒認同您說的作事的態度應心平氣和討論 但,如果想要的是低薪的工讀生,那就請訂定短期契約書,明訂雙方權益.責任和期限 如果想要的是正職人員,就請支付正職員工該給付的薪資標準 別一方面用低薪來對待工讀生,一方面又要求工讀生要比照正職員工標準 今天法無明定標準時,原本就可以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勞資法的標準 以樓主情況來說,要求一個半月....又是否盡到資方良善的基本應有態度? |
引用:
我這個位置當初大概訓練5天就OK 在應徵時我就有說,我如果喜歡這份工作的話,我會一直做下去 至於我喜不喜歡,我要試看看才知道 我覺得我不喜歡這份工作 我也順利找到新工作了 也去實習過6小時了 覺得還不錯 |
引用:
我也想過這種方法 店長賭爛我我才不想管他 但其他員工畢竟平常大家工作都互相幫忙 我如果有一天無故沒來 他們那天工作量會很大 |
他不理勞基法
那就找可以拿勞基法壓店長的人一起跟他談 看他要不要無視下去囉 |
小弟我這邊在新竹
剛剛已經上網查詢,並在手機輸入新竹的勞工局的電話號碼 請問一下,我如果真的打電話去檢舉的話 以會不會被其他的雇主知道我曾經檢舉過 然後沒有人敢用我 謝謝∼ |
唉, 我是比較同意有人說的職場訓練.
不過樓主也沒.. 違法啦, 反而是法理上站得住腳. 但如果對方還沒做絕, 您也不必去檢舉啦. 底牌不是用來強壓對方的, 做事太絕, 人情也會早絕. |
引用:
不用怕~打吧 |
到最後跟店長協調的結果是
我做到12底 從現在到12月底,他盡量少排我的班 真的沒人才排我的班 我目前兩個打工時間剛好有錯開 所以目前是兩個打工暫時一起做 可是好累 像星期一就從早上七點做到晚上十點 然後星期二早上第一堂課 |
引用:
你說的我也有想過 目前他是說我做到12月底 但整件事情下來 他就有一種,反正每個月薪水10日才發 沒經過我同意就離職 就別想拿上個月的薪水 離職的預告期間一開口就是要兩個月 他甚至還說過,阿不然你做到過年好了 這種態度我真的覺得...... 剛開始我進去每天時間到算到10:30 後來都算到10:00,我有做閉店,事情做完才能下班 我每天都做超過時間 也不能說我動作太慢,客人不離開,有些事情我也沒辦法做 他雖然是店長,不過也是領薪水的 同樣都是領薪水的有必要苦苦相逼嗎? 正在思考要不要做絕一點打電話去勞工局 另外最近聽到我同學認識的飲料妹 他時薪70/hr 台灣的勞工都這麼好欺負嗎? |
其實現在人好請的多 我想他要你作到12月厎 也是賭氣 應該是離職的過程不愉快, 其本上不要說走就走 工讀大槪就是14天前告知就好 ( 我知的一般餐飲的行規) 作事能有責任的結束 也是你以後的本錢 今天談好到12月厎 明天你就去要求協調 我想又是紛擾一堆 就算三個月後你協調成功(一次協調大槪一個月吧 有時不直一次) 如你願 拿到你本應拿到的薪水 你又得到什麼 你心中已有氣 動不動就想如何如何 不是正確處理的方式 作事雖然要計較錢的多少 也對別人負責 也對自已負責 今天資方堅持要為難你 你就協調(勞工局 ) 能談當然談一個大家能接受的方式 外面的薪水是你情我願 我一直覺得最低薪資不是自由經濟的根本 薪水應該是沒有上限也沒有下限的 以前去機車行作學徒不一定有薪水 一堆人去作 前一二年園區裹夜班的工作找不到人 說薪水 30000多到40000太低 這就是自由經濟 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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