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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轉載] 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26870)

xds333 2008-11-19 06:21 PM

引用:
作者ando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處分不起訴。



重點在這一段
明明是雙方認知不同嘛
嬰兒照能刺激或滿足警方的****才會被移送反辦
警方當初看了可是很有感覺的
哪知檢方不吃這味...:jolin:

謎之音:不知喝奶video會不會被抓:jolin::jolin:

nomad 2008-11-19 06:27 PM

之前看到是說
因為警方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至於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警方會想盡辦法,只有扯到一點點就移送
以至於有很多很扯的事件發生

在現行規定沒有改變之前
看來只能用規則去的力量去K這個警察了
(議員、立法委員)

喔喔 2008-11-19 06:39 PM

引用:
作者nomad
之前看到是說
因為警方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至於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警方會想盡辦法,只有扯到一點點就移送
以至於有很多很扯的事件發生

在現行規定沒有改變之前
看來只能用規則去的力量去K這個警察了
(議員、立法委員)


這樣檢察官不會被操死嗎~~
檢察官可以對胡亂舉報的員警評分嗎~

胖熊貓 2008-11-19 07:03 PM

引用:
作者QOOQOO
來抓我吧!!我的小朋友早在出生半年後就被我拍上網PCDVD網友大家都嘛有目共睹~可愛的小孩都是父母心目中的寶貝,分享天真可愛的模樣~又不是有惡意與犯罪意圖,況且照片給眾人的感覺不噁心不是嗎?


嗶~嗶~你的小朋友照片不算, 沒有****無法引起任何邪念 :p 好可愛, 可以讓我女兒跟他聯誼嗎 :D 我不會貼圖(問過很多次, 還是看不懂大家的說明 :jolin: ) 不過他只有兩個大不到 :D

FlyNews 2008-11-19 07:24 PM

引用:
作者nomad
之前看到是說
因為警方只要移送就有業績
至於成不成立那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警方會想盡辦法,只有扯到一點點就移送
以至於有很多很扯的事件發生

在現行規定沒有改變之前
看來只能用規則去的力量去K這個警察了
(議員、立法委員)

要到監察院申訴才有用,
像昨天新聞有毒奶粉事件 衛生署遭監院糾正,
監察委員還放話,若未改善或再犯,則是彈劾現任的衛生署長葉金川。

葉金川(公職人員)並沒有違法,但有失職,雖然是國王人馬,
若國王不讓他下台,就只有監察院有權力讓他落馬,

警察擾民亂找碴,同樣屬於失職濫權,或警政署的管理機制有問題,
可以把警政署的 警員.局長.署長 統統一起向監察院申訴。

阿宅 2008-11-19 07:41 PM

哇!!!
看樣子我不能把泳照貼上網路...

不然會引起女性們的****... :ase :ase :ase

DragonQuad 2008-11-19 10:20 PM

法律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嬰兒****不屬於猥褻圖片
會不會引起****以構成猥褻圖片的定義
這不是警察說了算的
要說警察衝業績也罷,至少警察這樣做並不算失職

法律規定的也沒有錯
如果有人大量張帖收集來的嬰兒****
也許就構成散布猥褻圖片

至於說要辦警察的會不會想太多了
那是不可能的

海豹 2008-11-19 11:23 PM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法律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嬰兒****不屬於猥褻圖片
會不會引起****以構成猥褻圖片的定義
這不是警察說了算的
要說警察衝業績也罷,至少警察這樣做並不算失職

法律規定的也沒有錯
如果有人大量張帖收集來的嬰兒****
也許就構成散布猥褻圖片

至於說要辦警察的會不會想太多了
那是不可能的


但...法律也沒規定泳裝照不屬於猥褻圖片
也沒規定裙裝照不屬於猥褻圖片
也沒規定男人穿牛仔褲不屬於猥褻圖片
圖像的呈現有沒有猥褻的意圖
要可公評,而不是由少數會想歪的人來決定的

例如...
一堆女人穿得好好的走在路上...我也是會想東想西的 :shy:
這些女人也通通抓起來好了
誰叫她們讓我產生意淫的念頭呢?

有權力執法,不等於可以濫權濫法
就此案例...
絕大多數正常國民,都不會認為爸爸拍兒子的光溜溜照片有猥褻的意圖
只有這警察覺得
應該找立委去盯一盯這名員警的長官
請他替該員做一下戀童僻的心理評估唄~~ :unbelief:

pstar 2008-11-20 01:55 AM

引用:
作者海豹
(...恕刪)

有權力執法,不等於可以濫權濫法
就此案例...
絕大多數正常國民,都不會認為爸爸拍兒子的光溜溜照片有猥褻的意圖
只有這警察覺得
應該找立委去盯一盯這名員警的長官
請他替該員做一下戀童僻的心理評估唄~~ :unbelief:

+1
雖然法律可能沒有定義嬰兒****是否排除在未滿十八之外
但以社會觀感來說, 正常人都不會對嬰兒****有***念, 所以大家才會一片嘩然
而且當事人因為這件事耗費時間及精神
波麗士大人可以不用負責嗎?
根本不用幫他找台階下, 而是要開導他吧!(即使當事人不告)

Eav 2008-11-20 03:09 AM

為甚麼會發生這種事?傳出去會讓全球都笑死。
真是丟警察的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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