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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2008-10-14 03:26 PM

不加擴音設備怎麼聽
CD自己會唱歌嗎?

Dragon cat 2008-10-14 03:42 PM

引用:
作者mondeo30
糟糕的事情就是,技術上,耳機也是屬於「擴音」設備。

放心吧
耳機若非開非常大聲...無法被錄音
要抓也要有證據 :unbelief:

我也是阿宅 2008-10-14 03:49 PM

能不能連署 拒盜版 拒聽 拒買音樂的運動呀 :mad:
抓燒CD我覺得還有道理 . 現在是怎樣買CD還要限制使用方式喔 :unbelief:

PC3345678 2008-10-14 06:07 PM

下次應該會成立,可以直接查你手機裡的MP3授權吧 :laugh: :laugh: :laugh:

MrHermes 2008-10-14 06:17 PM

以後唱片買來要藏在內褲裡, 不然不小心被路人看到也是侵權了.

A1033258 2008-10-14 07:04 PM

或許哪天CD販售的唱片行
沒交合約金,也會被告
(不得公開展示....)

對啦∼
那濫用日本動畫、綜藝音樂台灣節目,怎不也辦一辦

Crazynut 2008-10-15 01:47 AM

看來以後在家用卡啦ok練歌的人可要小心了,千萬不能放太大聲,否則被鄰人聽見就可以提告了……

反過來想,往後告發這種類型的噪音,倒是多出了一個現成的理由……

me110 2008-10-15 09:08 AM

法律制定著作權法以及公開播映權,
主要應該是針對非法散佈提供下載以及"存心故意"非法播放影音的人才對

怎麼現在連開個收音機也算"收受非法贓物嗎???" :jolin:

他們無力制止網路散佈的沒有授權的音樂下載


只好先找上那些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開刀 :jolin:

只要開個ㄧ兩次鍘, 小民有痛到, 自然有人會戰戰兢兢.....

因為這種方式等於是警察在某容易違規路段守株待兔一樣, 被抓的民眾一頭霧水....


如果開鍘到大集團, 恐怕訴訟會曠日費時, 又不ㄧ定有賺錢




自古以來挾正義之名而揮刀亂砍者, 比比皆是 :think:

只要不遵從他們的意念者, 就是敵人 :tu:


"仲介"公司, 也是營利公司 , 大的鯨魚打不贏, 也得抓抓蝦米撈撈錢

nirvana 2008-10-15 10:29 AM

電台應該是公開播放的元兇吧!
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看他們敢去抓音樂電台嗎?

以後買畫、雜誌、 報紙也只能自己看不能公開陳列.....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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