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比扯鈴還扯XXD~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19035)
|
|---|
引用:
今天看新聞看到有一幕的鏡頭是拍攝“捷運內不得有商業行為.......” 不知道是早有規定才是這幾天才加的 如果是一早就有,那現在這樣你覺得已經算是商業行為了嗎? |
正解:
請比照臣慣吸事件處理: 1. 我們是好朋友阿! 2. 我借東西給朋友, 有犯法嘛? 3. 他欠我錢,拿錢來還我, 有犯法嘛? 順便給站管員一個 :tu: . |
引用:
有些夜店不就有收入場費,設個收費站在店口就行囉,預先告知,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 自由權是可以限縮的,只要符合比率原則。 有危及到生命,可以用緊急避難為理由,要舉證就是了。 偶不是學法的。 |
老是覺得為了省運費而面交沒有比較省
一堆機會成本都沒算 為了省運費要花的交通時間更多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虧你玩股票這麼久. 機會如果沒遇到成本是零啊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面交通常是要驗貨比較多 可能是高單價或比對當然要眼見為憑 至於這條法的反制法 A:X的 你欠的XXX還不還 :flash: B:X 還你 (丟過去):unbelief: B:X 你欠的錢還不還:mad: A:X 還你 (丟過去):stupefy: 站管員:捷運不能有商業行為 :cool: AB:X 他欠我東西(錢)不用還嗎,你是要幫他還嗎 :tu: :tu: 站管員:......... :laugh: |
引用:
我沒面交或網購過,所以也不太清楚。 我只是覺得自行亂訂規定(注意:是規定喲,不是法律。甚至不是命令),有問題。太鴨罷了。 (憲法>法律>命令) |
遭了
你說出來了 那以後他們會禁止 在捷運站 " 還東西還有還錢" XD 引用:
|
捷運規定會增加:
禁止討債 禁止打 pass :laugh: |
高鐵也沒這麼貴..........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6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