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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圖9/27 台灣人權映像展:回家 座談會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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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念變成了執念,跟宗教狂熱比起來也沒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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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是用心在探討反對死刑的理由,即便屬於不認同的一方也還是可以試著了解,
就怕這些人只是藉由(或利用)死刑這個議題來展現與別人在文化層次上的不同 :jolin: 。 與其說是拜訪,不如說是請這些受害家屬來填滿已經劃好的格子,屬於座談會的格子。 |
就選擇的主題而言沒什麼不對,大家都想生吞了湯銘雄,結果有一個受害者家屬選擇原諒,這種稀有生物不值得研究嗎?
而湯銘雄似乎也有悔改之意,或許是因為導演對他的事情瞭解較深,所以比較同情。如果能知道湯銘雄的心境,說不定會發現他並非想像中那麼妖魔化,只是個犯了大錯的笨蛋。 當然真正的情形我並不瞭解。 然而事情往往有很多面向,導演的立場可能不符合主流價值觀,但是她試著從不同的角度來提供訊息和觀點,或許能使我們的思想更為多元。 |
引用:
沒有惡意,但是最後一句話在邏輯上好像不太適當? |
引用:
我們可以從許多面向去看待同一件事,但不可以偏蓋全,當大家都選擇不原諒並必須給予制裁的時候,有人選擇了原諒,我們可以研究其動機,並和其他想法做比較,但不能以其為引述來強調其實被原諒才是真正的主流。 死刑犯值不值得被原諒,導演吳秀菁的回答:『他會選擇寬恕,因為他並不是受害人家屬,對他來講並沒有傷痛』,這才是真正的問題點,沒體驗過那種痛,何來的"感同身受"?何來的"資格"談原諒? |
引用:
其實歐美講廢除死刑是基於法律與檢調的因素。 因為法律檢調不可能是完美的,總會有失誤的時候。廢除死刑是給冤獄者一個機會,因為隨著時間與科技的進步,說不定會有平冤的一天。人類的法律和上帝不同,寧錯放不錯殺。 如果哪天有時光電視,能百分之百揪出犯案者,那就沒有廢死刑的必要了。甚至對重罪加重其刑都是應該的。 還有,沒有人在意需不需要原諒重罪者,除了受害家屬,因為這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種人渣,沒有資格活在世上,沒有什麼原不原諒。你會跟垃圾桶的垃圾說:「我原諒你是個垃圾嗎?」不需要,直接丟到垃圾車就好了。 :laugh: 話說回來,人類的劣根性是演化的結果,因為古早時候糧食不足,需要彼此競爭,因此很多劣根性就留下來了,這是「天擇」的結果。 同理,要讓人類有一個真正安和的社會,就需要「人擇」,我稱為「清洗劣根性」,把那些罪惡基因洗掉。 洗掉的方法很簡單,重罪者直接讓他人生重來就好了,久而久之,這些罪惡基因會漸漸被消去。人類也可以做上帝做的事,只不過有不少人類寧願為撒旦服務還自詡高尚,這真的很奇了,罪惡基因不洗掉,人類社會只有漸漸走向覆亡的一天而已。 |
引用:
芝加哥男子25年冤獄 DNA證據還清白 冤獄真的俯拾即是,所以從這角度廢除死刑我贊同。 至於樓主的案例,在無死刑國家大概會判個800年吧... |
引用:
導演似乎沒有主張原諒湯銘雄是主流�***中提到了其他家屬都不原諒他不是嗎?各位看到的是e的個人感想,不宜直接以偏概全套到導演身上。 導演吳秀菁會選擇寬恕,因為「他並不是受害人家屬,對他來講並沒有傷痛」(強調了數次),也說明了她知道受害人家屬的心境,不然她應該會回答:「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寬恕湯」。 我不認為導演主張「被原諒才是真正的主流」,而是她自己的理想。 同樣的,認為導演「扭曲了其他15個被害者家庭(乃至其他案子的被害者家屬)的意志與想法」的也是e的觀影感想。 如果各位沒有看過這部紀錄片就根據自己(或繼承自他人)的立場進行批評,是否也是單方面的扭曲了導演的意志與想法呢? |
引用:
此話是否有語意/字義上的邏輯,我不知道.我個人會傾向從下列的事實層面,來看這句話的因果關係是否存在,進而思考是否有因果錯置的迷思/謬誤: 人家先進文明國家是因為先廢除死刑,所以文明才進步嗎? 還是說,人家文明是否已經進步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因為社會已經沒有惡行重大到足以處死的罪行,或是國家社會已經有足夠的資源可以同時妥善安置被害者家庭與惡行重大罪犯,所以死刑自然地消失? 如果是後者,那台灣符合這樣的條件嗎? 只不過從該研會發的文宣來看,台灣這批廢除死刑聯盟者的想法,很顯然是前者: 該研討會的文宣資料中,裡面有列舉出台灣目前還有包括死刑的法律條文.我看到內容,裡面已經沒有所謂的『唯一死刑』,都是『x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而就以前的相關討論串裡,我記得有看到有其他網友提到,台灣已經有好幾年沒有判死刑了,而也有人提到說目前死刑定讞的犯人,也因為相關高層權責人員沒有簽字授權,所以仍然並未執行死刑. 至於無期徒刑,我也記得實際上執行x年後,就可申請假釋. 而很顯然的,台灣這群廢除死刑聯盟者,並不以此為滿足. |
引用:
記得之前也有一群人進行「上帝的工作」,他們把罪人綁在火刑柱上清潔他們的罪,雖然那過程不太乾淨。 兄臺的發言有點像中古世紀的宗教審判,或是納粹的種族清洗。雖然我覺得台灣的某些方面和某些人沒有比那種時代進步多少,但是這種言論還是不適當。 一想到某些人可以決定某些人,像是我或你是否為「可清洗」的人渣垃圾,這種「神裁」不會讓人不寒而慄嗎? 嚴刑酷法古已有之,然而大盜不止。如果「犯罪基因論」成立,那麼人類應被連根剷除。誰沒有犯罪的基因呢?只要經過適當環境的栽培,每個人都能是犯罪者。 是否廢除死刑是一件事,如果有「神聖使命」或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想法,豈非停留在黑暗時代之中? 罪大惡極者處以死刑尚可說是「不得已而用兇器」,但是把這種行為神聖化,則非文明之所為。 We have to be better than 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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