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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 2008-08-12 06:27 PM

離題一下
台中的小辣妹比較多
感覺也比較開放

hotel, motel的密度也很高 :laugh:

iampcuser 2008-08-12 07:07 P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2/17/10q7.html

女子控員警摸胸 目擊者:她先挑釁、態度惡劣

台中市林姓女子到逢甲逛夜市,為了等停車場的車位卻造成後方大塞車,她指控警察要她離開,她只是稍稍逗留,竟然遭到警察上手銬,過程中還觸碰到她的胸部;執法的警察則表示,他絕對沒有執法過當,目擊的攤販也說,是女子先挑釁,態度相當惡劣。


民眾:「等一下,不用那麼粗魯嘛!」3名女子開車等停車位卻造成交通大打結,員警勸離女子不滿,雙方在街上發生口角,連肢體衝突也上演。


警方:「站好配合,不然銬你!」民眾:「你要幹嘛?警察打人…」


無論警方怎麼拜託,女子就是不肯回警局,警方硬是要將女子上手銬,衝突中警方還被咬了一口,連一旁的民眾也看不下去,這一幕幕就在熱鬧的逢甲夜市前上演。


指控人林小姐:「(警察)先用身體大力的撞擊我們,甚至用手推開我們,觸碰到我們同伴的胸部。」中市西屯派出所所長:「她們就是以身體來靠近我們員警,我們不得不(上手銬),強制她離開。」


警方立即澄清,強調被指控的施姓員警擔任警務工作已經十多年,長官背書絕無過當,雙方各執一詞,一旁的攤販目睹一切。


目擊者:「她們用身體一直推向警察…一直謾罵,一直罵,真的很丟臉,現在教育怎麼這樣?」


女子要告警方執法過當,警方也告女子妨礙公務和傷害,雙方都說自己沒錯,這起糾紛誰該給誰一個交代,雙方決定交由法律來定奪。

anshley1 2008-08-12 07:30 PM

遇到破麻, 可以一槍打死誰不願意做?
重點是國外做了以後結果如何
在台灣做了以後結果又如何?

[QUOTE=mhlee4u.]
作者enjoysmile008
這種敢嗆警察的在國外早就一槍被警察打死

台中治安不好不是沒原因的 QUOTE]

E.A.G.Y.O.O. 2008-08-12 08:03 PM

為何不掏出電擊棒 ?

色即是空 2008-08-12 08:57 PM

話說以前軍中有懇親會,顧大門的阿兵哥都會專挑辣妹檢查後車廂
其他的車輛通常都直接放行,不知道台中警察都挑哪種檢查
該臨檢的主要任務是在抓酒駕,抓通緝犯還是其他?

在台北市穿的比較寒酸(短褲或拖鞋之類的)可能會被臨檢,但穿西裝的就比較不會
講台語並不會獲得警察的尊重,裝ABC講一堆英文警察反而會叫你趕快走,因為警察聽不懂
警察會去小旅館臨檢,但不會去五星級飯店臨檢
要獲得警察的尊重,請先要有社會成功人士的樣子,至少在警察眼中看起來就不像是會犯罪的人
車子至少要百萬名車,講英文不講中文,不穿廉價衣服和拖鞋
衣服都要名牌表現的光鮮亮麗有品味

GRIEG 2008-08-12 09:37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開頭條子自己都承認了不是,

"誤"以為挑釁.

後來直接銬人.

這在國外,

大概已經賠幾千萬了.

不是飆車, 沒有改裝, 沒有線報可疑車輛, 無違規.

這樣被攔下來, 誰會爽?

請再仔細看一次文

文中沒有提到 條子(警察)自己承認 "誤"以為挑釁

只有提到 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劉來通昨坦承,警員處理過程確有瑕疵

"誤"以為挑釁 是事後幫林女出頭的台中市議員蕭杰所說 , 非警方所說

另外 其他媒體所報導 , 路人目擊者的證辭 , 與林女說法完全不同

每次有任何糾紛 , 雙方一定是各說各話

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 , 就看司法怎麼判吧

引用:
作者騎鐵馬沒穿內褲
台中市議員蕭杰昨出示一女子投訴的照片與影帶指出,台中市西屯派出所警員臨檢時,不僅出言辱罵該女「臭豎仔」、還強行上手銬押回派出所;但畫面中,遭取締的女子也十分強悍,用腳踹、以口咬警察,上演「蠻女與悍警街頭全武行」戲碼。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劉來通昨坦承,警員處理過程確有瑕疵。

議員批警執法過當
蕭杰指出,本月二日晚上七時多,林姓女子搭友人汽車在福星停車場外排隊等著進場,因停車場外大排長龍、交通打結,到場執勤的西屯派出所警員施淵元在場疏導,林女等人先將車開走,因與其他友人約在附近見面,又繞回附近,林女招手向朋友打招呼。
蕭杰說,施警看到林女揮手誤以為是向其挑釁,遂要求林女出示證件,林女自認沒犯法、雙方起口角,警察竟罵林女:「臭豎仔(台語,小癟三)!」還呼叫另兩名同事到場,當時另兩名男警建議施警請求女警支援,但施警說:「我來負責啦!報告我來寫!」硬將林女上手銬押上車,拉扯過程中還碰到林女胸部,全程被同車友人錄影存證。蕭杰痛批:「警察執法過當,違法濫權!」
西屯派出所人員則表示,當時施警疏導交通時,是坐在駕駛座旁的林淑雯(女,三十歲)先嗆聲:「爛警察,嗆聲什麼!」「憑什麼攔我們的車?」不僅拒絕出示證件、林女的兩名女性友人也與警員拉扯、林還反過頭要求施警出示服務證,但當時施警穿制服執勤,依《警察人員職權行使法》不須出示證件。
不斷遭林女辱罵的施警,提醒對方可能觸及妨害公務罪,但林女仍態度強悍,雙方僵持二十多分鐘,施警忍無可忍才回話:「妳一直罵我,如果還不敢承認,就是『豎仔!』」並決定將林女上手銬強制帶回警局,並以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警方:未對女襲胸
西屯派出所強調,施警絕未對林女襲胸。《蘋果》昨以電話聯絡林女,林女僅以「一切交由律師處理」為由,拒絕回應。
律師陳惠伶表示,不配合警方依法執行公務即涉妨害公務。她提醒民眾,如對警方值勤方式有疑問,可拍照錄影蒐證,切勿辱罵或攻擊警察。
東海大學行政系副教授邱瑞忠則提醒警方,現在的民眾常認為自己沒有錯,「就像學生會嗆老師一樣,被嗆的警察此時應退居第二線,由其他警察或女警處理較妥當。」

SOED 2008-08-13 12:36 AM

引用:
作者GRIEG
請再仔細看一次文

文中沒有提到 條子(警察)自己承認 "誤"以為挑釁

只有提到 台中市警局督察長劉來通昨坦承,警員處理過程確有瑕疵

"誤"以為挑釁 是事後幫林女出頭的台中市議員蕭杰所說 , 非警方所說

另外 其他媒體所報導 , 路人目擊者的證辭 , 與林女說法完全不同

每次有任何糾紛 , 雙方一定是各說各話

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 , 就看司法怎麼判吧


在國外, 喝醉酒鬧事就可以射殺了, 還賠幾千萬勒

不過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機會持槍, 所以誤殺了也沒辦法,

法官都是站在警察這邊的, 不像台灣, 笑死人

uno 2008-08-13 07:27 AM

哇...
真是有夠兇的
可能那女生後台很硬吧
才敢那麼有"態度"

另外...這次的事情
我們還可以看到
攤販(目擊)與警(抓人)攜手合作
共創美好的未來啊~~

DigitalDr. 2008-08-13 07:35 AM

會不會是金錢豹(鮑)的小PUMA :flash: :shock: :eek: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chli2498 2008-08-13 08:35 AM

台中市民看起大多都是化外之民啊 :laugh:


小胡還說台中市是文化之都.................. :jolin: 我不禁的笑了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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