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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08:17 PM

話說......通姦罪除罪化是法界很多年輕才俊學者的看法

卜派 2008-07-04 08:21 PM

那個所謂的檢方如果當場看到自己老婆含著別人的命根.不知道會如何起訴 :think:

殘兵之首-燎原火 2008-07-04 08:56 PM

檢察官看過海虎
不懂看這裡

sparc10 2008-07-04 09:14 PM

引用:
作者Yode
挺亂的新聞...不過原來"****"不構成通姦的條件!
會不會以後被效法...每個都來這招!

這應起因於 "刑法是罪刑法定"與"國內立法品質".
班主任己解釋得很清楚 故不須我再多言.

mksrock 2008-07-04 09:17 PM

****與姦***的不同,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就不再多嘴了
至於通姦是不是該繼續動用刑法,國內學界、實務很久以前也吵翻天,該廢不該廢,大家都有意見,但是歐盟及美加,甚至是對岸都不處罰,箇中原因如上所述都已經是吵到爛的議題,網路上一定很多,也不再廢話(當然外國怎麼做我們台灣不一定要跟進)

我比較想回應的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這個問題。
對於檢察官而言,人民及法律給予的期待當然是依法起訴
現在沒有刑法法規可以適用怎麼辦?怎麼辦?

憑著我們對"**夫***婦"的憤怒,還是要安一條罪名硬起訴?
那阿匹婆就可以來辦案啦!反正憑著倫理道德就好啦∼什麼法律就暫且不管
真的是這樣嗎?你想繳稅給這樣的檢察機關嗎?

看到這裡,如果您還是覺得很不爽,心中還是饒不了那對:狗男女"
請找偉大的立委,請他們把法條的漏洞補起來。這位檢察官很可憐低,哭哭。

隔壁老王 2008-07-04 10:05 PM

引用:
作者班主任
問隔壁老王啊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問我?
怪了,怎麼大家都說是我....
好吧,我回去好好查一下筆記有沒有這筆好了... :flash:

t65k2556 2008-07-04 10:21 PM

差點看成:"咬"不構成通姦.... :shock:

drasil 2008-07-04 10:25 PM

世界各國多有通姦除罪化的趨勢,只以民事處理,不用刑法處罰。

我國刑法對通姦的定義不如性交那麼廣泛,可能也有點盡量不處罰的意思吧。

畢竟感情這種事是比較私人的關係,如果要以「維護倫常規範」之類理由把人抓去關也不知是否真的比較好,我個人是認為以民法處理即可。

再說刑法中規定在國外犯三年以下輕罪者不罰(通姦罪是一年以下),所以對法律內行的都知道該在哪裡通一下...

myamos 2008-07-04 10:39 PM

通姦罪除罪化,早應該是全世界的主流了…
我記得只剩台灣及韓國(還是大陸我忘了)、(阿拉伯有網兄提了)

況且台灣人聰明…把通姦拿來用作仙人跳…

sunnywalker 2008-07-04 11:31 PM

其實通姦除罪化,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刑法大師甘添貴更明白指出:通姦罪,沒有受害者阿 :eek:
沒有受害者,民法要補償什麼?出場費嗎?

至於"*****"與"****"的差異,請大法官作功課比較快吧!
****也是當初的*****改的
"通姦"不就是有婚姻關係者的****行為嗎?
罪刑法定主義要這樣解釋,我頗不以為然

~~~~~
這兩天,不曉得有多少人要咬了
被抓**,第一件事不是穿衣服,...是要咬著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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