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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騙婚害準新娘崩潰 落跑新郎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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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該讓錯誤的觀念持續下去囉?所以即使檢察官沒有做錯,是發言的人弄錯,也不能糾正,就讓檢察官背這個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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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維基的檢察官說明 我猜這件事情上並非這個檢察官有錯。檢察官僅就具體犯罪事證,代表國家提出告訴,若無具體犯罪事證(僅有精神上的傷害等)等難以舉證事實的傷害,則檢察官應該無法,也沒有必要去提出告訴。 雖然就人性的角度來看,騙婚者的確可惡,但以犯罪事實來說騙婚者如無具體詐欺事實的話,我猜檢察官也無法,也沒有必要以「騙婚」這個項目提出告訴,當然,可以受害者可以自訴另外打民事案件提出精神賠償,但那是另一回事。 有錯請指正。 |
引用:
你講的這種情況,只會在台灣屁屁火這種鄉土劇和記者的文章出現. 惡法亦法,凡法律無明文規定者,不問何種行為,概不為罪. 你講的是個人恣意的行為,是利己手段; 而法律則是以維護社會秩序,實現正義為目的. 檢察官 - 刑事訴訟 ; 你講的 - 民事訴訟. 不起訴是指刑訴這部份,檢察官無法得到法院的見解; 但民訴的部份可沒說沒有事喔(而且可以是很大條),也許搞清楚再來罵也不遲. ;) |
若是殺人犯或是這類討論,就都要求情理法
若是一些違規的討論,就都偏向要求法理情 很多問題不在執法人員,不如說是法本身 而且在某方面輿論是輿論,理是理,法是法 三者的功能不同,不可能完全一樣,也不能一樣 而執法人員本來就是以法辦事 差太多的話也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
引用:
如果指的是傷害罪的話,那麼沒錯,現在雖然承認精神傷害亦會構成傷害罪,但是精神傷害部份難以證明,所以很難成罪。 但如果是指詐欺罪的話,那麼因為詐欺本來就須要有獲得物質上的利益,因此在沒有獲得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即使是使用詐術行為,都不會成罪。所以像單純的騙婚,最多只能請求民事賠償罷了。 要不然的話,以後大家交異性朋友要小心了,千萬別許下一生一世之類的承諾,否則那天分手後,對方不就可以告你詐欺了嗎? |
簡單的講,如果今天是:騙婚害準新娘崩潰 落跑新郎法官判無罪.
那才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
引用:
嗯,我忘了在台灣說到關的是刑事,賠錢是民事,多謝提醒. 但很顯然,受害家屬要先看到男蟲下獄被關才覺得公平,社會大眾也希望這種人關起來才過癮 嘛! :D 所以刑事條例方面應該修改,不能只以有無獲利作為有罪無罪的認定,這才符合社會期望. 引用:
誇口說要一生一世跟搞到準備婚事玩真的,那是兩碼子不同程度的事. |
引用:
都一樣,法條上就是要求要有取得物質上利益的才算詐欺。 再說,結婚本就是人身自由的一種,結婚後都可以離婚了,那麼結婚前突然反悔有何不可? 誰規定發了喜帖,定了宴席就不能不結婚的?在道德上當然說不過去,但是法律上並不禁止。 |
引用:
無婚約的人突然不玩了,跟已經有老婆孩子的人假裝成未婚男子騙婚根本是兩碼子不同程度 的事.OK? |
有人有注意到新聞下面的這則留言嗎?
這是啥情況阿 有人跳出來爆料?! :confused: ========================================================== 也是學生 發表於 2008/06/14 08:49:22PM 回覆此留言 邵東尼老師也欺騙大家 我是邵東尼的學生,平時老師上課很認真是沒錯,但也扯了不少謊,他要結婚也沒跟大家說,甚 至他上課時也否認自己有女朋友,傳言他五月底要結婚,但是他卻跟補習班請假騙說他要回美 國辦事,這次他被逮捕我絲毫不感到意外,倒是他癡情的女友,我希望她能夠早日清醒,其他上 過他課的同學包括記者和外國老師都認為他在利用你,因為只有妳一廂情願的陷下去倒貼他, 結婚跟他是通緝犯沒關係啊,為什麼要隱瞞,而且很多上過他課的學生都親眼瞧見他刻意追求 班上其他女同學,教會裡有許多弟兄姐妹去上過他的英文課,也認識他追求的女生,妳應該鼓起 勇氣問清楚才對,只要妳願意面對,他們很願意告訴妳實情,你也可以問Gloria,因為她跟老師 很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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